男子取30年前千元存款未果索賠50萬 當年能買房
這筆錢是殷老漢30年前存的,他說在當時能買一套房,多年前被人掛失取走 30年前的1000元存款被人冒名掛失取走,如果是你,你會將銀行告上法庭嗎?新買的手機丟了,如果是你,你會想什么法子去找呢?不妨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兩條新聞中的當事人,是如何處理此類丟東西事件的。 一張已經舊得泛黃的存款單,67歲的殷老漢拿在手中,感到有些失落和無奈。30年前1000元的存款,如今無法兌現,他只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 30年前存了1000元 前天下午2點過,渝北區人民法院三樓的審判庭上,有些老態的殷老漢緩緩地站了起來,向法官陳訴。 坐在對面被告席上的是市內某銀行的兩名工作人員。發生在幾十年前的糾紛,放在如今辦理,單是聽到“巴縣、江北縣,XX生產大隊”這些地名,就讓人有一種穿越的感覺。 1984年,住在“江北縣硌磧區” (如今的渝北區硌磧)的殷先生以自己兒子小樂(化名)的名義,到當地某銀行存入了一筆1000元的存款。孩子的爺爺也給孩子存了另外一筆400元的存款。這1400元錢是存給孩子讀大學用的。無論家里有多困難,殷先生都沒動過它。 存完錢過了兩年,殷先生的老父親去世,而殷先生也因為工作調動的關系,去了黑龍江,離開了重慶。 存款被人掛失取走 由于兒子小樂身有殘疾,這筆錢也就一直沒有取出來供他上學,2005年,距當年存錢已經過去了21年,殷先生找到了當年的兩張存款單據,去銀行取錢。可讓人沒想到的是,銀行告訴殷先生,其中那筆1000元的存款已在多年前被人辦理了掛失,隨后存款被人取走,連賬戶都消了。 “這是怎么回事,我們一家人一直在黑龍江,怎么可能有人去取走了我的錢?”為此,老人花了幾年時間搜集證據,去年將某銀行渝北區支行告上了法庭,索賠從當年到現在的損失共計50多萬元。 按30年物價比索賠 30年前存入1000元,為什么現在成了50多萬元呢? 殷老漢的代理人張老漢是這樣解釋的,他們詢問過許多人,用30年前和現在的物價做比較,這才提出了5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比如30年前,過河的船票是5分錢一個人,現在是漲了100倍;30年前1000元可以買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現在卻要幾十萬元……” 老人向法庭提供了許多證明,其中有證實在該存款被掛失期間,殷老漢身在黑龍江的證明等。 而被告的銀行方則認為,當年的掛失申請上,有殷先生本人的簽字,并找相關機構進行過鑒定,而且他們也對原告提供的多數證明材料表示了懷疑。 而殷老漢則反駁稱,當年掛失申請上的簽字,根本就不是他本人的,存在問題。法院將對這起官司擇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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