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計算選舉的法定年齡?
選舉的法定年齡是指在進行選舉時,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所必須達到的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我國的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法定年齡的計算方法是,從出生之日起到投票選舉之日止,凡年滿18周歲的就是達到了選舉法定年齡。 應當注意的是,在計算是否年滿18周歲時,不能把出生的當年算作1歲,也不能只算到開始進行選民登記的那一天為止,而必須是算到投票選舉的那一天。另外,用農歷計算出生日期的,應按公歷換算出生日期。例如,某地選民登記為1997年3月22日,選舉日定為1997年4月15日。某甲生于1979年4月12日,在1997年3月22日選民登記時,還差20天滿18周歲,但到1987年4月15日投票選舉時,則已滿18周歲,所以某甲應登記為選民。某乙生于1979年4月17日,1997年3月22日選民登記時,還差25天滿18周歲,即使到了1987年4月15日投票選舉的那一天,仍然差兩天才能達到選舉的法定年齡,所以某乙不能登記為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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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