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研究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權 嚴控用途
中國財政部5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請審議預算報告稱,2014年將研究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權限,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報告稱,除嚴格授權舉借的短期債務外,地方政府舉借債務只能用于城市建設等公益性資本支出或置換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此外,今年將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改革方案,推動部分地方開展改革試點。 具體而言,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分類管理和限額控制,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一般債務,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公共財政收入和舉借新債償還;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專項債務,主要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等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同時,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和運營。 在允許地方政府規范舉債的同時,報告稱,今年將進一步加強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管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抓緊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承擔的政府融資職能,剝離后地方政府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形成的債務范圍內。 另外,報告稱,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及化解機制,列入風險預警范圍的高風險地區不得新增債務余額,強化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束,推進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為確保改革措施平穩推進,既要規范管理新增債務,也要妥善處理存量債務,防止資金鏈斷裂。(完) |
關鍵詞:舉債,融資,舉措債務 |
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