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9494免费视频,国产欧美日韩视频免费,日本高清一区二区三,国产精品久久婷婷六月丁香

您當前的位置:長城網>>河北新聞頻道>>國內

網絡販嬰黑色利益鏈披露:分工明確一條龍服務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 2014-03-13 10:05:28
【字號: | | 【背景色 杏仁黃 秋葉褐 胭脂紅 芥末綠 天藍 雪青 灰 銀河白(默認色)

  經濟誘因催生拐賣兒童犯罪

  近年來,網絡拐賣兒童犯罪呈明顯上升趨勢,拐賣兒童犯罪呈現網絡化,犯罪的技術性、隱秘性、智能性更加突出,社會危害性更加嚴重。

  與此同時,采取哄騙、偷盜、強搶等傳統型的拐賣兒童犯罪發案數量明顯下降。記者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3年,浙江法院共審結拐騙兒童罪案件8件8人,拐賣婦女、兒童罪案件12件21人。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無論是傳統類型犯罪還是網絡販嬰,大多是外來流動人口作案,經濟誘因是導致犯罪的主導因素,或存在經濟困難,或想借此牟利。 

  前不久,寧波市寧海縣人民法院就判處了一起拐賣兒童犯罪案件。

  去年正月,在寧海縣的貴州夫婦田某、申某迎來了他們的第三個兒子。兩人異鄉打拼,經濟并不寬裕,加上已經有兩個兒子,兩人擔心再多一個實在養不起,思來想去,兩人決定把剛出生的兒子賣掉,對家里人就謊稱孩子生下來就死了。

  田某找來老鄉何某,讓他幫忙找想要孩子的人家,何某答應幫忙,還問他“心理價位”多少。田某表示不知道“行情”,何某說,起碼要2萬元。幾天后,何某就找好買主上門。之后,買主當場支付2萬元現金,還給了何某和田某一人一包利群香煙。

  法院最終判決田某、申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1000元,違法所得2萬元予以追繳,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罰金1000元。

  記者發現,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拐賣兒童案,離案發相隔十多年。

  事情發生在1995年12月25日晚,住在余姚泗門鎮出租房內的楊某和妻子王某正在睡夢中時,突然“嘭”的一聲,家中的門被人一腳踢開,兩個高大的男子手上拿著菜刀和木棍對著他們,屋外又闖進一名男子,瞬間將躺在床上的楊某的兒子抱起。3人抱起孩子后就趕緊往屋外跑,楊某見自己一周歲的兒子被人抱走,趕緊追出去。一名男子見楊某追出來,拿起木棍朝楊某頭上一擊,王某也大喊“搶孩子了”,可惜最后還是沒有找到搶孩子的人,孩子也不見了。

  3人搶了孩子后,將孩子交給姚某。姚某是其中一個男子的情人,她帶著孩子坐火車來到福建,并托自己的老鄉在福建找買家。沒幾天老鄉就找到了買家,并以25000元的價格成交,姚某分到5000元。

  2010年7月5日,楊某的妹妹在工廠上班,恰好聽到姚某說起賣孩子的事,一核對,和侄子的情況完全符合。楊某的妹妹趕緊到余姚派出所報警。2012年5月,姚某被余姚公安局拘留。訊問時,她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法院最終判姚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網絡販嬰利益鏈曝管理短板

  “這起特大網絡販嬰案揭示的黑色利益鏈,折射出管理的短板,即對網絡監控仍不夠到位,法制教育仍然存在滯后環節,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懲處力度仍待加強。”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徐宗新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嫌疑人以民間收養組織的名義大肆在網絡上發布非法宣傳廣告,實質上是非法買賣兒童,類似非法信息在網上蔓延,影響十分惡劣。

  徐宗新說,很多人不認為買賣嬰兒是犯罪,甚至少數醫務人員也加入到販賣嬰兒隊伍中。有的嬰兒的親生父母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當然有權處理,養不起或不想要了,賣給想收養的家庭,怎么是犯罪?而那些想收養孩子的家庭,對如何依法收養的程序不明確,認為自己花錢收養孩子,是“積德”,是為社會做好事,這種觀念加劇了犯罪網絡的擴大。

  據了解,2009年以來,公安部啟用了“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和“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DNA數據庫”,對破獲嬰幼兒拐賣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是DNA信息通常是在兒童失蹤后,對家人進行采集,還無法有力防范嬰幼兒拐賣案件的發生。 

  徐宗新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該條第6款同時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由于有了這一規定,司法實踐中因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比較鮮見。

  “沒有需求,就不會有買賣和傷害,拐賣牟利就沒有市場。”徐宗新告訴記者,只有從法律上打擊販嬰案中買受人的行為,才能從根本上切斷非法買賣行為中的買方欲求。懲處不嚴,打擊不力,客觀上放任了一部分人通過非法交易的方式獲得兒童,也導致難以從源頭上治理拐賣兒童犯罪。

第一頁  上一頁  [1]  [2] 

關鍵詞:網絡販嬰,人販子,販賣兒童

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