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調查超六成投訴拷問商品質量 服裝投訴最多
長城網3月13日訊(張天虎)根據河北省消協組織受理投訴信息情況統計,2013年全省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3840件,較2012年度上升了10.85%,因商品質量問題引發的投訴為9491件,占投訴總數的68.58%,而商品投訴中,以服裝類最多,為1627件。 2012年12月5日,秦皇島消費者徐某購買一臺美的壓力鍋,因總是做夾生飯維修過一次。2013年2月7日,徐某在家做飯時,突然發生了高壓鍋噴濺,造成其面部、軀干處多處燙傷,家人將其送至醫院治療。消費者多次與美的售后就治療費以及誤工費等費用的賠償事宜進行協商,均未達成協議,于是將其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 省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的焦點主要是美的壓力鍋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及是否存在缺陷。此案中,消費者新買的壓力鍋接二連三出現問題,說明商品在質量上確實存在問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中“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和第11條有關消費者求償權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其在正常規范的使用下因壓力鍋噴濺造成的損害賠償。 關于消費者要求經營者賠償的范圍,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有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因此,消費者提出的賠償要求在合理范圍內。經秦皇島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調解,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雙方達成協議,經營者同意一次性補償徐某36000元整。 當然,像徐某一樣獲得賠償的畢竟算是幸運者。唐山市灤南縣張先生于2013年11月17日購買一臺電腦,使用約一個月時,主機出現故障,經營者為其進行了維修。到了2014年元月份,電腦又出現相同故障,張先生再次將主機送到電腦店,經營者為其維修后,他見經營者兩次都沒有為其填寫維修記錄,便讓經營者為其在“三包”憑證上作記錄,但經營者拒絕了他的要求。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文得知,除正常的包修、包換、包退期限外,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因此這時包修可以轉化為包換或包退,這對消費者而言意義重大。 省消協發布的分析報告顯示,消費者投訴商品質量比較集中的問題是:商品有瑕疵,不能正常使用;產品質量不過關,屢修屢壞;因使用問題商品,造成財產損失;個別商家(廠家)對消費者反映質量問題推脫責任;有些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2013年涉及服裝鞋帽類的投訴2938件,占投訴總量的21.23%,服裝類投訴主要是服裝短期內面料起球、褪色、脫線等,鞋類投訴主要表現在皮鞋短時間內開膠、開線等質量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國家沒有明確的“三包”規定,廠家和商家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承諾的“三包”期限較短,從而造成消費者購買后很容易受到侵害;二是一些小商店、小門臉和個體經營者短期經營理念突出,商家采取虛假的清倉價、換季價、拆遷價、甩賣價、最低價等欺騙性價格誤導消費者,出現投訴后多是推諉扯皮,不能及時為消費者處理;三是一些消費者在購買服裝和鞋類商品時不主動索要收費憑證,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無法進行有效維權。 消協工作人員通過分析全年的投訴案例,總結出調解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及針對建議。建議產品的經營者嚴把質量關,不要給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消費者購買時要到大型超市或商場購買,并要索取發票;對于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商戶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
關鍵詞:消費,商品質量,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