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涉法涉訴信訪由政法機關處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努力形成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合力。 訴訟與信訪分離 《意見》強調,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總體思路是:改變經常性集中交辦、過分依靠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依法糾正執法差錯,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訴息訪。 《意見》提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建司法導入機制 《意見》要求,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各級政法機關要及時審查、甄別。對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繼續依法按程序辦理;對于已經結案,但符合復議、復核、再審條件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對于已經結案,不符合復議、復核、再審條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釋說明工作;對于不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經釋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有關處理程序和結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時告知當事人。 《意見》強調,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中央政法機關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終結辦法。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窮盡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結決定。對在申訴時限內反復纏訪纏訴,經過案件審查、評查等方式,并經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其反映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的,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復查程序。 |
關鍵詞:信訪,政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