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懲惡功能的棄嬰島注定“淪陷”
自1月28日起啟用的廣州市社會福利院“嬰兒安全島”從16日起暫停試點,這是目前全國25個試點中首個暫停使用的“嬰兒安全島”,在此前48天中,“安全島”共接收棄嬰262名。為何啟動試點不足兩個月就宣布暫停使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安全島的啟動,廣州市福利院接受棄嬰的數量遠遠超過預期,并且已經達到了極限。(3月17日《南方日報》) 廣州“棄嬰島”僅試行了48天,便壽終正寢了,令人既惋惜,又難以釋懷。本來是為保障生命權的“棄嬰島”,設立之后反而助長和加重了棄嬰惡行,造成福利院人滿為患,已經達到了承受的極限。現實與初衷的違背,不僅讓福利院顯得十分尷尬,更讓公共救助機制蒙羞。特別是,廣州“棄嬰島”產生生存危機,值得各地反思:只有“揚善”功效、沒有“懲惡”功能的“棄嬰島”,注定會“淪陷”。 去年6月,民政部等七部門曾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棄嬰的規范管理,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這首先需要公共救助機制挺身而出,在收養棄嬰上擔負大任,充當主力,不給民間非法收養預留空間。更何況,完善社會保障救助機制,化解公眾隱憂和焦慮,已成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可見,建“棄嬰島”,政府福利機構變被動接收為主動收養,不僅規范了棄嬰收養行為,進一步完善了救助功能,而且更好地保障了棄嬰等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權。 不可否認,建“棄嬰島”,一是為了規范收養行為,二是為了對棄嬰實施更好的庇護,而不是鼓勵棄嬰。這與超生的孩子仍然得到社會關愛,其實是一個道理。難道因為超生的孩子,同其他孩子享有同等待遇,我們就有理由認為這是在鼓勵超生嗎?既然當今社會無法根治棄嬰惡行,那么我們不妨在救助棄嬰上有更大作為,畢竟,孩子是無辜的。問題是,對于超生行為,法律給予了嚴厲處罰;而對于棄嬰行為,卻鮮見有處罰的案例。特別是,對于發生在“棄嬰島”的棄嬰行為,非但不進行懲戒,反而還對棄嬰者的身份進行保護,這實際上是對棄嬰行為的一種縱容。 因此,“棄嬰島”既要揚善,更要懲惡。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消除人們對“棄嬰島”鼓勵棄嬰的憂慮,才能有效遏制非法棄嬰行為,才能保持“棄嬰島”的生命力。這就需要“棄嬰島”在救助棄嬰的同時,為有關部門打擊棄嬰惡行提供有力證據;需要當地有關部門重新進行制度設計,應該在“棄嬰島”安裝攝像頭或者拍照設備,使遺棄嬰兒者“立此存照”。這樣有利于司法機關對棄嬰行為進行偵查,及時查清棄嬰的原因,并對惡意棄嬰行為實施有效打擊。當然,若要從根本上遏制棄嬰惡行,尚須司法機關提高“遺棄罪”的執行力和違法成本。 |
關鍵詞:棄嬰島,懲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