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正式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3月26日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決定,對《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進行修改,將“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為“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并將從3月26日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雖然僅是幾個字之差,但卻為全省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69227對育齡夫婦帶來了生育福音。 業內解讀: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甘肅為西北首個 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主任委員龐波當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修改僅就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調整,將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為“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此前,省政府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擬訂了《甘肅省實施單獨生育兩孩政策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核通過,該《方案》也將從即日起與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全省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龐波表示,國家授權各地對計生條例進行調整,我省是行動較早的省份,并很快出臺相關規定,這在西北五省區是第一個,在全國也走在了前列。“單獨兩孩”政策,得到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高度擁護,很快以全票獲得通過。 龐波說,盡管對計劃生育條例做了微調,但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沒有變。國家也在組織力量對原有計劃生育法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意圖隨時代變化而適當調整,若國家上位法調整后,我省也將會進行相應調整。 記者連線:“符合條件”夫妻對是否生二胎意見不一 也許是網上長時間發酵“單獨兩孩”政策的緣故,針對我省將從即日起實施“單獨兩孩”政策,記者隨機采訪了多個市民,他們對這個消息反響不一。 家住城關區的姚先生夫婦都是獨生子女,一個5歲的兒子由退休的姥姥帶著。因為是雙獨,雙方老人希望他們能再生一個孩子。但小兩口商量后仍是不愿意再生育。“養育的各種成本太高,生活壓力這么大,精力難跟上,再加上日后的上學壓力,想想都令人頭疼……”記者了解到抱有姚先生夫婦這樣想法的年輕夫婦不在少數。個別“80后”雙獨夫妻,如果不是父母施加壓力,連一個都不想生,更不用說生第二個孩子了。 今年30歲的李先生是獨生子,女兒剛2歲。得知“單獨兩孩”政策將放開的消息后,夫妻倆的意見則不統一。在妻子看來,“還清房貸還早著呢,沒有老人幫忙,養育一個孩子都讓我倆精疲力盡,再生一個,我們都不知道怎么帶了?”而李先生則認為,傳宗接代責任重大,累點也值得。 據媒體報道,《北京市城鄉獨生子女生育意愿比較研究》表明,明確表示愿意生第二個孩子的,城市雙獨家庭僅為26.13%,農村雙獨家庭僅為36.33%。而根據在江蘇省實施的一項五年跟蹤調查,符合“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農村人群中,只有約三分之一生育了第二個孩子,三分之一人群明確表示放棄生育第二個孩子,另有三分之一處于觀望狀態。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要求各地及時修改相關地方法規或作出規定,依法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受省政府委托,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劉維忠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作了《關于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說明》。《說明》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決策部署。 我省自上世紀70年代全面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全省累計少生1000多萬人。自2002年以來人口自然增長率連續12年控制在7%。以下,低生育水平長期保持穩定。但是,和其他省份一樣,我省老年人口規模進入增長期,人口結構性矛盾逐步顯現,持續趨減的勞動力資源必將會給我省可持續發展帶來影響。 劉維忠說,我省是全國較早開展農村普生二孩試點、實施雙獨生育兩孩政策和取消生育間隔限制的省份之一。 劉維忠進一步解釋,根據新政策,目前全省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育齡夫婦共有78905對,如果減去現行生育政策允許生育二孩的9678對農業人口一女孩夫婦,實際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育齡夫婦有69227對。如果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育齡夫婦5年內全部生育二孩,全省平均每年出生14700多人,全省人口自增率將提高0.54個千分點。2012年全省人口自增率為6.06%。,加上0.57個千分點為6.63%。;如果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育齡夫婦3年內全部生育二孩,平均每年出生23000多人,全省自增率最多提高0.90個千分點,全省人口自增率為6.96%。。上述兩種情況都不會突破“十二五”人口控制目標。從以上數據分析來看,實行單獨兩孩政策后,全省既不會出現人口大幅增長情況,也不會突破既定的人口計劃。 相關鏈接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條款 修改后的《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第一個子女經市、州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妊娠的; 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具有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列條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數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老人的。 第二十條規定,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第二十一條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的城鎮居民,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首席記者梁峽林實習生高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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