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關系中長期規劃》(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26日在巴黎發表《中法關系中長期規劃》。全文如下:
中法關系中長期規劃 一、政治領域 (一)延續兩國元首年度會晤機制,利用多邊場合就共同關心的重大雙邊和國際問題磋商交流。 (二)保持兩國高層的密切互訪,全方位、多層次加強交流合作。豐富雙方交流對話的形式和內容,充分體現中法關系的全面性和緊密性。鞏固戰略對話機制作用,確保對話定期舉行。加強兩國外交部的協調,尤其是在涉及彼此利益和重大關切問題上的協調。推動開展戰略性合作。 (三)加強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在兩國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深化金融合作、解決經貿問題以及加強全球經濟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高級別人文交流機制,加強兩國教育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二、國際和全球問題 (一)加強在國際和全球問題,特別是熱點問題上的對話。 (二)加強在聯合國框架下就重大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的協調配合,共同應對恐怖主義、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運載工具的擴散和網絡安全等重大全球性挑戰。 (三)加強在非洲事務上的雙邊對話,為非洲國家實現非洲穩定與發展提供支持和配合。加強在非洲事務上的司局級磋商,重點推動地區一體化和非洲和平與安全建設。 (四)增進在發展問題,特別是非洲發展問題上的對話與合作,支持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在制訂2015年后發展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進程中加強溝通協調。鼓勵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長期融資項目。推動多邊開發銀行優化資源,在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提高其金融杠桿。 (五)就聯合打擊幾內亞灣、亞丁灣和亞洲海盜問題共同提出建議,支持地區國家相關努力。 (六)繼續就解決伊朗核問題密切協調,爭取在中長期落實日內瓦伊朗核問題協議。 (七)針對阿富汗政治、經濟和安全過渡問題,重申阿富汗和平與穩定對地區穩定至關重要。支持開展地區合作,特別是在伊斯坦布爾進程框架內進行合作,實現阿富汗的穩定。該進程下屆部長級會議將于2014年8月在天津召開。 (八)加強在朝鮮問題上的對話,致力于維護半島和平穩定,實現半島無核化。推動早日重啟六方會談。 (九)加強核不擴散機制。繼續在聯合國五常和中法戰略對話框架下開展協調與配合,籌備《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15年審議大會。向各締約國強調設置退出條約這一議題的重要性,堅決有效地防止和應對濫用退出條款。 (十)繼續開展網絡事務雙邊對話,致力于建設和平、開放、安全、可信的網絡空間,造福國際社會。就國內國際網絡安全事務和因特網治理進行交流。確定具體合作思路,共同打擊網絡犯罪活動。對話將由兩國外交部網絡事務協調人主持,并成為戰略對話機制下的一個分組。 (十一)繼續在亞歐會議框架下開展交流合作,促進亞歐交流與務實合作。 三、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 (一)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協調。在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COP21)努力推動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下適用于所有締約方的一項議定書、另一法律文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成果,以根據坎昆大會作出的承諾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全球氣溫增長。為此,雙方繼續就2014年9月聯合國秘書長組織峰會的籌備工作保持溝通,并圍繞有關能源轉型的具體倡議開展合作。雙方共同承諾遵照華沙會議確定的安排推出各自舉措。 (二)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領域開展合作。繼續在碳市場機制和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術開發領域進行交流。 (三)就低碳發展戰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法國能源轉型等氣候變化議題繼續組織中法專家一年進行兩次交流。 (四)就綠色能源、能源效率(特別是家電和建筑能效)以及減少化石能源排放進行協調。這一合作將涉及中國火電企業向低碳技術轉型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術開發等領域。法國發展署將繼續關注中國改善能效的項目。中法兩國還將在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的多邊框架下就綠色技術開展協調。 (五)落實2013年4月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和法蘭西共和國生態、可持續發展和能源部環境保護合作協定,實施以環境立法、空氣質量、水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管理和化學品管理、土壤污染治理和加強環保能力建設為重點的行動計劃。加強法國生態、可持續發展和能源部與中國水利部關于水資源治理和管理的合作,特別是落實好海河流域試點項目的相關工作。與中方一道評估將該合作拓展至其他流域的可能性。 |
關鍵詞:中法關系,習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