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數千學生被學校辦信用卡 欠年費進黑名單
工行玉林分行為涉事學生出具的情況說明 玉林高級技工學校某學生的個人信用報告(部分) 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為學生集中辦理需要收取高額年費且幾乎沒有透支額度的信用卡。那么,玉林的中職學校,當時為什么要給學生集中辦理信用卡而不是普通的借記卡?在辦理時,銀行和學校究竟有沒有向學生詳細說明卡的使用規則? 玉林技工學校負責辦理助學金的鐘老師表示,當年,向學生解釋過,所辦理的銀行卡,每年需要消費5次,可以免年費。不過這位鐘老師說,當時學校也不知道這就是信用卡,因此,造成學生們背負不良信用記錄的責任,在于銀行: 鐘老師:他們也沒有明說這個是信用卡嘛。所以說就造成這種誤會了。我們這邊也不懂是怎么回事。很難辦,但是責任是在他們工行方,不在我們學校方。 那么,當初學校在發放助學金時,為什么會選擇這種與普通儲蓄卡的功能沒有多大區別的信用卡呢?鐘老師說,他只是執行領導的意圖: 鐘老師:當時這個是領導的決策,我只是按照領導的意圖來辦事而已。雖然說辦卡的是我,我也就是收資料而已。收資料,交上去,具體操作都是那些校領導。 而玉林市衛生學校的負責人說,該校可能有500多畢業生遇到這種問題,但這肯定不是校方原因造成的: 玉林衛校校長傅一明:有關部門到工行去查,一查有500多同學,至于是誰我不知道。 玉林衛校副校長李勝發:至于這個卡是怎么辦的來的,可以這么說,肯定不是學校校方行為,這個我可以給你下結論。考慮到你們是學校學生,學校幫你們去出面解決。現在學校也不想追究,不想糾結這些卡是怎么來的。 發放信用卡的中國工商銀行玉林分行,也承認學生們對于信用卡的使用規則不知情。在該行向一位涉事同學出具的情況說明中,有這樣的表述:“學校當時為方便發放學生助學金,集體為學生申請辦卡,且其本人當時并不了解信用卡產生年費逾期造成違約,非個人故意行為。” 該行銀行卡中心的工作人員說,當年的政策允許集體辦理信用卡,即便是不滿18周歲、沒有收入來源的學生: 玉林分行工作人員甲:當時有當時的發卡政策,政策就是可以集體辦卡。 學生甲:集體辦卡的話就不需要確認每個人都是知情? 玉林分行工作人員甲:這個是你們老師和你們溝通的問題了,我們是認定你們學生個人簽了的。 玉林分行工作人員乙:當時是把這一堆表交給你們學校,由學校方面發給你們填,由你們這些學生填好統一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校再交給工行這邊統一辦卡的。 學生乙:按照我的話是不夠18周歲啊,應該不具有完全行事行為能力啊。 玉林分行工作人員甲:那時候是有發卡政策才去發的。 不過,《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中明確表示,個人申請信用卡,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便是2000年頒布的信用卡章程中,也有同樣的要求。 盡管如此,工行玉林分行銀行卡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出現這樣的事情,責任還是在學校: 學生:剛才學校老師也說了,當時是你們銀行推薦的辦這種卡。 玉林分行工作人員甲:推薦的話你們學校可以拒絕的。如果你學校拒絕,我們學生就發普通的卡不發信用卡,他也沒說啊。 學校說,銀行當年沒交待清楚,責任在銀行;銀行說,學校當年接受了這種銀行卡,責任在學校。如今,誰該負責,糾纏不清,但這張來歷不明的信用卡對涉事學生的影響,卻是實實在在的: 學校:現在申請一個信用卡完全沒法批下來,而且以后我想貸款的話銀行那邊也不會貸給我,所以造成,我們年輕人想出來創業的話根本沒辦法從貸款這方面解決。 采訪中,多位學生表示,希望中國工商銀行方面,能夠積極地消除這批涉事的不良信用記錄及其它后果: 學生:一個,當時辦理信用卡的時候我未達到18歲,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還有,學校統一為了發助學金辦的,這個卡是統一辦的,我們當時也沒辦法拒絕這個事情。第三,就是不能透支的信用卡又產生不合理的年費。他們工行應該有義務處理我們這個情況,把我們這一批學生所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去除掉。(記者 肖源 實習記者 田婧瑩) |
關鍵詞:信用卡,黑名單,年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