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嶺鞋廠火災系責任事故 四名市長受處分
記者1日從浙江省相關部門獲悉,致16人死亡的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已完成事故調查,認定火災系電器線路故障引起的一起重大責任事故。包括溫嶺市市長在內的15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鞋廠法人代表及股東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位于臺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 浙江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消防總隊、省人民檢察院和臺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直接原因為位于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調查組認為,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大東鞋廠主體廠房未經消防審批,廠房內消火栓形同虛設;鞋廠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溫嶺市、城北街道及轄區派出所、楊家渭村委會等均存在監管不力,甚至放縱違章等。經調查,大東鞋廠建立以來,當地消防、派出所、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均未對該企業進行過消防和安全生產檢查,城市管理部門也未對其搭建的違章鐵棚采取過任何處罰和責令拆除的措施。 目前,大東鞋廠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林劍鋒,大東鞋廠股東、監事林真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調查組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政府部門15名相關責任人均受到黨紀或政紀處理。其中,給予溫嶺市市長李斌,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兵,副市長張文洋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副市長陳剛行政警告處分。 調查組建議溫嶺市吸取事故教訓,搞好安全生產教育,開展安全隱患整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構筑安全監管網絡,落實事故防控措施,以防范類似事故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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