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抄襲也算侵權 “微侵權”不再是小題大做
微博抄襲也算侵權。丁安繪 “微時代”的來襲,帶來全新的作品傳播方式和速率,微博抄襲和與微博版權相關的糾紛也已不鮮見。 2010年,數十位新浪微博名人集體維權,聲討其他門戶網站的微博復制。2011年,“童話大王”鄭淵潔在新浪微博上說,其原創微博被加V用戶剽竊。看到鄭淵潔投訴后,知名IT人士李開復也嘗試搜索了自己創作的微博,發現竟已被195個用戶抄襲,且幾乎都沒有標注出處。而報刊、電視等媒體采用了微博語錄,卻沒有告知原創者并支付稿費,也被認為是一種“微抄襲”。 “微抄襲”是指在未經著作權的主體——原創作者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引用該作者的“微作品”,且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而其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被稱為“微侵權”。“微抄襲”除了上文提到的個人與個人間的轉載盜用行為、平臺與平臺間的整體克隆行為、新舊媒體間的上傳下載行為等三種形式外,近年來還出現了“微時代”新形式——“營銷賬號”的抄襲。 近日,@馬千里咨詢(以下簡稱馬千里)發布了首批“抄神榜”,榜上有名的大多是營銷類微博賬號。 榜單的發布者——馬千里原本是個“段子大王”,近年來卻變身成為“反抄襲斗士”。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他與@評論古今的“斗爭”。@評論古今原本是一個信息和頭像都顯示為女性的賬號:@陳秋雨。2013年,有網友向馬千里舉報此賬號抄襲,于是他在微博上對@陳秋雨的抄襲行徑進行了揭露。@陳秋雨則回擊說這是馬千里多次向她借錢未果的打擊報復。此語一出,微博上一片嘩然,眾多網友參與此事的討論。有趣的是,有網友意外發現“陳秋雨”并非女性,而是福州陽光麗人影視公司的男性老板陳曉康。此事件就從反抄襲轉化為揭露,一時成為網絡熱點事件。 類似這樣的事件,在馬千里的“反抄襲”生涯中還有很多。他常說:“抄襲不會死人,但會死賬號。”如果抄襲被杜絕,首先成為炮灰的就是一大批營銷賬號。這些營銷賬號通常利用抄襲來的內容吸引粉絲,躋身熱門微博后轉發廣告獲利。馬千里還表示,“我打擊抄襲行為,依賴的是博主的羞恥心,但營銷賬號僅僅是個賬號,是不會有羞恥心的。而新浪微博的抄襲舉報權被限定為原作者,第三方沒有舉報資格,這一規定客觀上形成對抄襲行為的縱容。” 為了140字聲討版權是否是小題大做?面對“被抄襲”,許多原作者都選擇微博聲討,而非依法訴求。其實,微博維權原本有法可依,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即便是140個字的“微抄襲”也涉嫌構成侵權。雖然微博受其篇幅影響只有140字,但具有獨創性的微博,屬于作品范疇。因此在國家著作權法的保護范疇之內,無論對其“抄襲”或是“改編”都涉嫌構成侵權。 2013年6月,一起微博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在寧波中院開庭。該案件為“華蓋創意”公司狀告寧波一家化妝品公司,認為被告新浪官方微博采用其享有著作財產權的10張攝影作品,侵犯了其著作財產權。最終,經多方調查取證,法院認為該化妝品公司的官方微博有侵害華蓋公司攝影作品著作權的嫌疑,并要求對方立即刪除涉案微博中的上述攝影作品,且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 “華蓋創意”是中國最大的專業圖像、視頻、音樂素材供應商——視覺中國集團的旗下品牌,從2007年起,通過調解、訴訟等手段為5000多位版權人捍衛了合法權利,去年又邁出了“微時代”維權的新一步。對此,視覺中國集團負責版權保護的助理副總裁張宏麟表示,只要是文化創意作品,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張宏麟認為,面對泛濫的“微抄襲”“微侵權”現象,首先要引導人們的原創意識,遇到侵權,應該堅決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只有整個大的版權環境得到根本改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原創者,才會從中受益,我們國家才會真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才會有更多的優秀原創。有很多被侵權者,因為法律程序麻煩、復雜,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其實,這是在縱容盜版侵權行為,不僅不利于個人,更不利于整個國家文化產業的發展。” |
關鍵詞:微博,抄襲,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