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室內公共場所擬禁設吸煙區 違者最高罰3萬
1解讀 “帶頂兒”的地方都不能吸煙 【條例】 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應將控煙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日常管理。 【分析】 “新版控煙條例將是一部禁煙范圍更全面、處罰力度更嚴厲的地方法規。”北京市愛衛會相關負責人介紹。 按意見稿的規定,今后室內公共場所將不再設立吸煙區,只要被設定為室內的范疇,一律全面禁止吸煙。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現行禁煙范圍僅針對會議室等若干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而此次控煙條例中,明確了所有“帶頂兒”的地方都不能吸煙。 公司白領、公務員上班時吸煙,按規定,機關企業可設立室外露天吸煙區。如果違規在室內設立吸煙區,相關單位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2解讀 公共場所吸煙非“一點即罰” 【條例】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分析】 據意見稿起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是在餐廳習慣性地點煙或者在禁煙區吸煙被執法人員碰上,執法者還是會先提醒吸煙者此處為禁煙區,如果吸煙者馬上熄滅煙頭,則一般不予罰款。 如果經警告后還是在禁煙區點燃香煙的就要處罰,拒不改正的最多罰200元。 對于更為激烈的行為,該意見稿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任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解讀 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控煙” 【條例】 政府設立統一的吸煙違法行為舉報投訴電話。實名投訴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可以行使下列權利: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向該場所經營管理者投訴,要求該場所經營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管理者,并留存和提供有關證據。 【分析】 法規起草部門認為,新版控煙條例(草案)的特點之一,是建立了政府與社會共同負責的控煙體系。“全面控制煙害、保障人民健康,是全社會的任務,政府應當承擔主導責任,更需要全社會的參與。” 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參與的體現,一是強化場所經營管理者的控煙責任;二是明確“防止煙草煙霧侵擾”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三是將北京市控制吸煙管理體制調整為“多部門共同管理與單一部門執法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在禁煙的處罰方面,意見稿規定還是單一制的管理,即市衛生局以及衛生監督所負責監督處罰。 4解讀 餐館經營者縱容吸煙將罰款 【條例】 禁煙場所的經營管理者需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的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有權要求其離開或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分析】 此次控煙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除了規范政府部門的控煙職責外,加大了社會力量對控煙的監督,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參與控煙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按意見稿規定,像餐廳咖啡廳等餐飲場所的經營者,不僅要設置禁煙標識,設立禁煙檢查員,還要逐步安裝能夠有效監控吸煙行為或監測煙草煙霧的設備設施。 此外,還要對禁煙場所的吸煙者進行勸阻,并留存相關記錄,否則,一旦其他客人對吸煙行為進行舉報,就會對該經營場所的經營者進行最高一萬元的罰款。 專家指出,對于留存記錄的方式,最理想的是錄音和錄像證明對吸煙者進行過勸阻,但在剛開始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餐廳或餐飲經營者的紙質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如果上述證據都不具備,就要面臨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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