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去哪兒了?上市公司玩起新型“隱身術”
如何將招待費鎖進規范的“籠子”里? “國企們錢花在何處和花了多少,股民對此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廣東晟晨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龍認為,不同的企業對于會議、培訓、差旅、辦公、公關等相關費用在賬目上沒有完全統一的叫法,容易滋生數據注水、熔化分攤或用途混淆等“賬目游戲”。 網友“飛天魚”就認為,“A股上市公司不能上市了錢到手了,我喜歡怎么花就怎么花。” 招待費應該怎么管,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一些人據此認為,銷售(營業)收入的5‰應該是企業招待費的上限。 不過馬軍生指出,5‰是稅法上的規定,用于防止企業通過大量列支業務招待費,逃避所得稅。不能認為沒有達到5‰就是招待費花得不多,超過5‰就一定不好。 畢馬威中國稅務合伙人王軍說,一個企業在經營中,為爭取各種業務,總會發生招待費用。只要有合規的發票,又按稅法列支,無論多或少,從稅務角度看都是合理的。“當前社會對企業招待費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國企身上,認為部分國企人員可能借這個名目大吃大喝。因此,加快國企改革才是打消公眾質疑的最好方法。” 馬軍生表示,國企改革的一個方向是公開透明。“尤其是上市國企,要對公眾、股東負責。既然你認為招待費花得合理,能給公司帶來收益、為股東帶來回報,面對外界質疑,不妨大大方方曬出來。這也是加強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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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