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為實現信息的國際交流,同外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相聯接。 第三條凡進行國際聯網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戶),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突出重點、有利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保密工作部門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工作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主管或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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