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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之殤——末端治理能否拴住“脫韁的野馬”

來源:新華網 作者: 李斌、潘強 2014-09-10 0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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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城市動輒數十萬、上百萬輛的電動車,僅從交通糾違這種末端治理,實在難以扭轉電動車管理的被動局面。那么如何才能管好這數以百萬輛的“脫韁野馬”?我們先以廣西為例,看看效果如何。

  生產標準混淆、經濟利益博弈早就“脫韁野馬”

  南寧曾被稱作“騎在摩托車上的城市”,摩托車一度讓這個城市的交通受到巨大威脅。2002年“禁摩”之后,摩托車被有效控制,但電動車的數量急劇上漲。據不完全統計,南寧電動車已超過100萬輛。

  “很多消費者購買電動車后立即改裝。”南寧市中華路電動車銷售商陳靜告訴記者,一輛原廠裝配60伏電池的電動自行車車速為每小時40公里,行駛里程可達60到70公里。“但有人仍覺得速度不夠,旁邊的改裝店換個控制器就可以大大提速。”陳靜說。

  在一家名為“廣順汽車精品”的電動車維修改裝店,記者看到從外殼、輪轂、避震器及電路板等改裝零配件一應俱全,店內兩位師傅正在為一輛電動車安裝輪轂。一位師傅說,不管什么牌子,拿過來加裝電池、更換控制器和充電器,只需花400多塊錢,改裝后行駛50公里/小時以上沒有問題。

  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生產執行的是《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要求是最高車速應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然而,柳州車管所民警告訴記者,有的兩輪電動車重量竟超過100公斤。

  三個“大蓋帽”為何“堵”不住一輛電動車

  記者了解到,對于兩輪電動車的管理,質監部門管技術標準、工商部門管流通、交警部門管上路,對于行駛在“灰色地帶”的兩輪電動車心有余而力不足。

  目前我國兩輪電動車主要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三類。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處長蘇彩和介紹,一些生產廠家有意混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兩個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實為執行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標準。由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目錄》內,其監管又不適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規,只能按《產品質量法》等法規作為一般產品進行監管,對其監管力度明顯較弱。

  南寧市工商局市場科科長黃諤認為,由于企業生產許可的合法性,有關部門很難對其資質進行查證,而銷售商的銷售渠道和收入均合法,工商部門對電動車的流通環節監管也存在困難,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電動車生產和管理標準的缺失。

  “車是從合法渠道用合法收入買來,有關部門沒有對改裝進行限定,我們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呀。”南寧市一電動車車主陳艷霞不解地說,作為消費者,不可能對企業生產是否達標進行核實。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對電動車進行查驗時,合格證上往往是助力車許可,如果按照機動車處罰標準進行處理,又沒有任何依據。”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金建強說,生產標準的缺失同時使監管制度陷入“真空”,給執法帶來困難。

  如何讓電動車駛出“灰色地帶”

  2012年2月,柳州市政府出臺有關辦法,并投入700多萬元對全市兩輪電動車進行免費登記備案和通行管理,規定電動車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同時鼓勵所有人按自愿原則投保兩輪電動車商業險種。目前柳州已登記電動車65.5萬輛。

  辦法同時規定,交警部門對兩輪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以20至50元罰款,不愿意繳納罰款的,可選擇接受不少于3小時的安全培訓教育。

  “自實施電動車登記注冊以來,我們共檢查電動車10萬余輛,扣留交通違法車輛1萬多輛,組織教育學習2.5萬人次,逐步規范了電動車駕駛人的交通行為。”金建強說。

  在“柳州模式”初見成效的基礎上,2013年8月,廣西出臺《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要求電動車必須注冊登記,核發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目前,南寧、桂林、梧州、北海等地都已展開兩輪電動車登記上牌。

  但由于電動車技術標準低,交通事故仍然頻發。柳州交警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8月,柳州市轄區涉及電動車事故2929起,電動車事故占全市總事故數27.9%,死亡人數占全市死亡人數的14.6%。電動車主自愿投保量僅占電動車總量不足1%,發生事故后,衍生的賠償問題讓不少當事人陷入困境。

  記者了解到,2012年前,全國不少地方對兩輪電動車管理幾乎處于放任自流狀態,南方一些城市電動車規模已達百萬量級,僅靠“堵”已無法解決問題。

關鍵詞:電動車,交通違法

責任編輯: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