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會被扣分的駕車行為
“記12分行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等。 “記6分行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記3分行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等。 “記2分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等。 “記1分行為”: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等。 |
關鍵詞:駕照新規,扣分行為 |
責任編輯: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