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超過六千萬 如何保障每個孩子的權益?
“我國現有6000多萬留守兒童,他們長時間見不到父母,意外傷害比例高,情感需求難以滿足,80%以上的留守兒童有孤獨感。”因此,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民進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建議“國家立法機關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已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落實農民工帶薪休假等制度,保障他們履行監護責任,保障兒童親子團聚權,根治‘留守兒童’問題。” 我國是192個參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之一。“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規定兒童有團聚的權利,有受到父母照料的權利,這是必須的。在美國,如果是父母親出去把孩子一個人丟在家里,屬于違法行為,鄰居可以打電話去叫警察的。”朱永新表示我國存在的大量留守兒童問題,已經背離了《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內容。 留守兒童超6000萬近半數一年內見不到父母 “我國6000多萬留守兒童差不多占了整個農村兒童的37.7%。”朱永新引用2014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數據說,“其中近一半在半年到一年內沒有見到自己的父母。也就是說,每年大約有3000萬左右的孩子是見不到自己的父母親。”留守兒童父母外出務工時間長,回家和孩子聯系的頻率低是導致留守兒童親子團聚難的一個主要原因。 據2014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調查”顯示:51.7%的留守兒童父母都外出務工,40.2%的父親外出,8.1%的母親外出。近半數父(49.6%)母(42.2%)在孩子6歲之前就離家外出務工,46.5%的留守兒童的留守時長超過2年,32%超過5年。 另外,留守兒童意外傷害比例高,生命健康遭受威脅。49.2%的留守兒童在過去一年發生過意外,18.6%的少女性侵案發生在留守家庭。 同時,留守兒童情感需求難以滿足,容易出現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礙。相比物質和金錢,他們最需要的是學習輔導和父母的陪伴。長期留守的兒童容易產生孤獨無助感,經常出現自卑、煩躁等消極情緒。2014年3月,四川廣安一名12歲的女孩縱火燒毀了鄰居家的房屋,因為她覺得“事情搞大了,媽媽就回來了”。 朱永新認為我國目前這種現狀背離了《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享有擁有家庭的權利”、“與家人團聚的權利”及“有權受到父母良好的照料”等權利規定,這不僅關系到我國的國際形象,更關系到未來社會的穩定和諧。 關愛留守兒童需要社會更離不開父母 作為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理事長,朱永新認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超過了學校教育,父母應該給孩子良好的家庭教育。一方面,朱永新呼吁媒體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宣傳政策法規,加強普法宣傳力度,讓全社會關注關愛留守兒童。加大《兒童權利公約》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的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力度,讓全社會和農民工群體認識到親子團聚和溝通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朱永新建議各級政府部門通過培訓和活動,幫助農民工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提供切實可行的家庭教育指導,讓廣大農民工父母了解兒童留守所產生的危害,改進家庭教育方法。發揮社會慈善組織和民間團體的作用,為農民工與子女團聚提供更多的機會和方便。 在朱永新看來,孩子在進學校之前,他的認知風格、行為習慣、個性特征已經基本形成,即便是學齡兒童,他們的大部分時間也是在家里渡過的,在一定程度上,有什么樣的家庭就有什么樣的孩子,有什么樣的家庭教育就有什么樣的兒童。朱永新告訴記者最近習近平主席兩次講家庭問題和家庭教育,這理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目前家庭教育的責任在婦聯,但是,婦聯作為一個黨群系統不具備政府的職能,所以希望政府也要重視家庭教育。 根治留守兒童問題關鍵在于頂層制度設計 由于我國與《兒童權利公約》配套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規,對留守兒童的親子團聚權缺乏硬性規定,因此,朱永新委員建議“國家立法機關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已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增加親子團聚權的相關條文,落實農民工帶薪休假等制度,保障他們履行監護責任,保障兒童親子團聚權,從制度上盡可能根治留守兒童問題,‘消除’留守兒童。” 一方面,增補立法、細化條文,制定補充性規章或司法解釋,依法推進。國家立法機關應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現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統籌協調,增加親子團聚權的相關條文,制定補充性規定或司法解釋,保障親子團聚權。比如規定外出父母盡可能攜帶子女,或者外出父母的一方應盡可能留在子女身邊,父母應當關心留守兒童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未成年子女,每年至少和子女團聚一定時間,并以各種方式和子女加強日常聯系等,嚴重忽視應等同于虐待罪進行懲罰等等。 另一方面,建議政府對攜帶子女外出的農民工父母或一方留在子女身邊的農民工夫妻,進行適當財政補貼,對父母一方陪伴子女的優先就地安排另一方就業等措施,確保夫婦有一方與兒童共同生活。 同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已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制定并落實農民工帶薪休假等制度,明確提出親子團聚權,切實保障他們更好地履行監護責任,從制度上盡可能根治留守兒童問題。 |
關鍵詞:留守兒童,農民工,帶薪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