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阻攔飆車黨遭遇調查取證難題
原標題:交警阻攔飆車黨遭遇調查取證難題 □法制網記者 申東 □法制網通訊員 劉炳宇 近日,一則配發照片的微信在微信朋友圈內瘋傳,照片顯示一組改裝后的摩托車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某處路段集體亮相并飆車,圖片下還配有“交警追了一路”的文字。這組照片從何而來,這種存在違法嫌疑又帶有挑釁性質的行為又究竟是真是假?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銀川市金鳳區由于路面及轄區環境的特殊性,成為不少追求刺激的飆車黨飆車的樂土。然而,民警在對該項嚴重違法行為查處的過程中,卻存在執法難與調查取證難等諸多困難。 深夜飆車現象屢禁不止 微信中的這組圖片顯示,近十輛改裝過的摩托車一字排開,其中不少車輛閃著藍色的大燈,兩名駕駛人身著深黑色帶骷髏圖樣的外套,還戴著口罩,圖片還配發了“交警追了一路”的文字。從其中一幅照片上能夠看到,這些車輛停放的地點位于金鳳金街附近。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核實。 5月1日,銀川市交警支隊金鳳區交警一大隊副大隊長廖占海告訴記者,該大隊轄區確實存在深夜飆車現象,在面對交警執法時,一些飆車黨甚至存在挑釁的行為。 據介紹,前不久該大隊民警在一次夜間巡邏時,曾看到一伙年輕人集體駕駛改裝過的摩托車上路行駛,不但車速較快,且每輛摩托車引擎都發出巨大的轟鳴聲,由于擔心貿然追趕會引發危險,民警只是開著巡邏車,對對方進行了嚴重警告,在進行了長距離的跟隨后,最終該駕駛摩托車的隊伍被民警驅散。這一情況恰好與記者所了解的情況相符。 據介紹,在今年三四月份,賀蘭山路沒修路以前,該大隊轄區夜間零點后多次出現高檔轎車深夜飆車的情況。據群眾反映,參與飆車的不乏賓利、保時捷等豪車的身影。根據民警調查,飆車黨選擇飆車的路段,集中在正源街與萬壽路及覽山公園附近路段。而根據民警目測,飆車黨飆車的最高時速高得驚人,轎車時速在160公里左右,摩托車也高達100公里左右。 飆車黨中不乏未成年人 4月28日晚,剛剛從一個事故現場離開的銀川市交警支隊宣傳民警鴻勝警官在由南向北經過正源街時,看到兩名十五六歲中學生模樣的男生正一前一后騎摩托車在非機動車道內競行,時速約為六七十邁,均未戴頭盔,其中一名男孩甚至還有提起車把耍帥的動作。為確保安全,他開車在后面保持一定距離跟隨,并在前方一個十字路口處,待紅燈亮起時,將兩人攔停。一名身著銀川某中學校服的男孩被攔下,另一名男孩見勢不妙迅速騎車右轉離開。 經過觀察,鴻勝發現這輛摩托車的車身及排氣孔都經過了改裝,面對鴻勝的詢問,男孩謊稱這輛沒有號牌的摩托車是其表哥的,價值7000元,自己和表哥出來騎摩托車準備一起回家,自己并不知道存在什么過錯。隨后,鴻勝聯系到了男孩的父母,其父親很快趕到了現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名學生家長竟表示,自己管不住孩子,不過騎個摩托車也沒啥大不了的。 鴻勝嚴厲地告訴這名家長,無證駕駛摩托車屬嚴重違法行為,且未滿18歲不允許駕駛摩托車上路,對孩子一時的包庇縱容,可能會鑄成大錯。孩子畢竟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家長如果坐視這樣的危險行為不管,一旦出事只能自食其果。 經過耐心批評教育,這名家長和孩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鴻勝隨即聯系轄區大隊民警,將該輛摩托車予以暫扣,并要求家長接受進一步處理。 執法難與調查取證難并存 銀川街頭為何會出現深夜飆車行為?一名從警多年的老交警告訴記者,參與飆車的飆車黨并非都是“土豪”,也有一些人駕駛的是拼裝、改裝車輛。有的飆車者在飆車前,很有可能還喝了酒,大大增加了飆車的風險。 這位老交警推測說,現在許多年輕人在工作、生活方面壓力過大,缺乏展現自我價值的機 會,不被領導、朋友認可。深夜街頭飆車,給這些年輕人提供了一個張揚個性的機會。車子開得越快,動作難度越大、越危險,在圈子中就越有名氣、有地位,就感覺體現了自己的價值。年輕人街頭飆車,圍觀群眾其實起到了助長不良風氣的作用。許多年輕市民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報警阻截飆車行為,而是認為這種行為很帥氣,甚至很羨慕。 據了解,我國刑法第133條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與醉酒駕駛同屬危險駕駛罪,觸犯刑法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可見,非法飆車無論對于駕駛人自身還是其他人而言,都存在巨大的危險性。 廖占海告訴記者,深夜飆車的車輛由于車速極快,民警一旦開車阻攔,會給自身及對方帶來巨大危險。因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一般通過加強巡邏,在路口進行攔截,避免和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然而,很多參與飆車的車輛尤其是摩托車大多系沒牌照的改裝車輛,也使警方在調查取證中帶來了很多困難。因此,查處深夜飆車行為,不僅需要從法律法規方面加大震懾力度,同時需要多部門的配合以及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鴻勝也告訴記者,飆車終究是一場危險游戲,表面看只是極少數人的行為,但實際上安全隱患和威脅堪比酒駕、毒駕,無異于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情節。因此,必須拿出更嚴厲的鐵腕,多部門聯手,多舉措圍剿,才能依法嚴肅整治、打擊日趨猖獗的飆車行為。 飆車不僅容易發生車禍,還威脅到公共安全,因此刑法在2011年修訂時特別增設了“危險駕駛罪”,首次明確醉駕和飆車都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然而,醉駕和飆車同時入刑,為何前者的效果立竿見影,飆車在現實中卻往往難以入刑呢? 飆車難入刑,關鍵在于缺乏明晰的認定標準。因此,除了交警部門須加大對飆車行為的查處力度之外,相關解釋也應及時出臺。 如果對“飆車”有了客觀標準,不但利于執行,也可以避免因為認識上的不一致而導致各行其是的狀況。 (來源: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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