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合同暗藏不對等條款 北京最大自住房小區業主維權難
央廣網北京7月10日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媒體曝光稱,目前在售的自住房小區龍冠冠華苑售房合同暗藏部分不合理甚至違規的條款,引發購房者的質疑。有業主質疑,這份合同根本是限制購房者利益,維護開放商權益的最好代表。 據了解,龍冠冠華苑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號稱住宅總建筑面積約41萬平方米,還配建20萬平方米的各類生活設施,之前是頗受購房者的青睞。購房者小林坦言,自己就是基于這些理由看中了這個號稱是北京最大的自住房小區。但沒想到,開放商的合同給了他當頭一棒。 小林:大家最接受不了的就是他那個貸款,你看我們選擇公積金貸款,樣本上寫的是12月31號之前貸款要到位,但是他沒有寫峰頂的日期。也就是說假如他12月15號峰頂,假如啊,只有半個月的時間讓我辦貸款,而且到位。然后如果到12月31號沒有峰頂,峰頂之后的10天貸款也得到位。這個我自己辦貸款或者找那個代辦機構辦根本就不可能實現。 不但如此,在開發商出具合同里還明確寫明,“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產權代辦費以及其他費用。”也就是說,購房者需要將契稅等稅費繳納給開發商,再由開發商代繳。但據記者了解,早在2003年,北京市就明確,開發商不屬于稅務機關委托代征契稅的單位。同時在北京住建委給出的建議購房合同樣本中,關于“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繳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一條直接劃去。購房者陳先生質疑,這部分稅費代繳給開放商后,他們就可以無償使用這部分錢。 陳先生:這個契稅國家已經明文規定了,不需要由開發商代理收了,因為開發商代理收契稅的話,很有可能是2年后可能才幫我們交易,等于這個是我們的這個合同的這個房本可能是2年后才能生效,實際上是拿到了無期貸款,這一點開發商也是、也強制性的要替我們收。 除此之外,小林認為,還有一些條款明顯就是開發商為了逃避責任,規避風險而強加給購房者的。 小林:那合同里面有一條是那么寫的,那個交房的時候出現質量問題,它下邊有幾個選項。我哥們那個房子人家選的是就是如果有問題的話,業主可以選擇退房。但是我們那個選的就是開發商給你維修,但是這個不算開發商逾期交房。 就這些問題,不少購房者向北京住建委等主管部門反映后,主管部門也對該小區開發商進行了約談。在今天上午,部分購房者代表和開發商的代表也對合同內容進行了協商,但不少購房者表示,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按照規定,在簽訂認購書的一月之內,購房者需要交納房屋首付款,作為上個月13日簽署認購書的第一批購房者之一,小林距離購房截止日期,只有兩天了。 小林:先問他那個貸款那個他如果確實是10天到帳的話,那我就買不了了,因為我簽完了我就違約,如果不給我們反饋的話,時間已經到了我們沒辦法了。 購房者陳先生也表示,相比現在開發商給出的口頭承諾,他們更希望明確對合同存在問題的地方進行協商,修改。 陳先生:他只是口頭的承諾,他們保證能是11月峰頂,實際上一個月之內把這個貸款辦下來。但是它沒有承諾,要在合同中寫出來,合同中也沒有標識出來這一條,就想真真正正做下來,把合同條款改成對雙方都是平等的條款,這樣對我們才是最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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