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傷半年后狂犬病發身亡,狗主人被判賠償17萬
大眾網濟南7月20日訊(記者 馬俊驥 通訊員 王群)山東菏澤的孫女士被鄰居家的寵物狗咬傷了腿,看到僅僅破了點皮,她沒有放在心上,在鄰居家用肥皂水清洗了傷口就外出務工了。沒想到半年后,孫女士狂犬病發身亡,孫女士的家屬將鄰居告上了法庭。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決飼養寵物狗的鄰居李某承擔六成責任,賠償孫女士家屬17萬余元。 大眾網記者從菏澤中院了解到,2014年6月的一天早晨,山東菏澤的孫女士準備外出務工,剛走出家門口,就被鄰居李某家中飼養的一只小狗咬傷右腿。孫女士找到李某理論,李某看到傷口僅破了點皮,就稱“沒事,先來我家洗洗吧”,并未建議其去注射狂犬疫苗。孫女士在李某家中用肥皂水洗了洗傷口,未去注射狂犬疫苗就隨丈夫外出務工了。 2014年11月底,孫女士在外地務工期間感覺身體不適,經治療并未見效。2014年12月初,孫女士在濟南市傳染病醫院被確診為狂犬病,經搶救無效死亡。孫女士的家人隨后將飼養寵物狗的鄰居李某告上了法庭。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某飼養寵物狗,應當對其進行管理,其中包括狂犬病等的相關防疫,被告李某沒有進行相關防疫即是對飼養的寵物狗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被狗咬傷,注射狂犬疫苗能夠預防狂犬病的發作,這是基本的醫學和生活常識,死者孫女士系成年人,被狗咬傷后應當及時到有關醫療單位注射狂犬疫苗,孫女士自身具有重大過失,應減輕被告李某的賠償責任,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和受害人的過錯程度,酌定被告李某承擔6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孫女士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等共168905元;賠償孫女士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共計1769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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