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案一審開庭
新華網北京8月4日電(記者羅沙、熊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一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擔任中共騰沖縣委書記、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騰沖縣恒益礦產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銅業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兼并騰沖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治理超載運輸、開發大平掌銅礦項目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沈培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沈培平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近60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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