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14個全國文明城市(區)名單(2009年1月公布)
省會、副省級城市:成都市、南京市、南寧市;
地級市:惠州市、南通市、東莞市、馬鞍山市、蘇州市、大慶市;
直轄市城區:北京市東城區、上海市靜安區、重慶市渝北區;
縣級市:新疆庫爾勒市、內蒙古滿洲里市。
復查確認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全國文明城市(區)名單(10個)
副省級城市:廈門市、大連市、深圳市、寧波市;
地級市:包頭市、煙臺市、中山市;
縣級市:張家港市;
直轄市城區:北京市西城區、天津市和平區。
關鍵詞:全國文明城市評選,海南日報,復查確認,2009年,2005年,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