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天津港“8·12”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并開展工作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已成立并全面開展調查工作。 調查組由公安部牽頭,有關部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參加,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楊煥寧任組長。調查組將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依規徹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一查到底,嚴肅追責,給黨和人民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調查組,瑞海,天津港,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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