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局原副局長蔡江華受賄案開審 主動退回贓款
中新網昆明8月19日電 (王艷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發布,該院1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云南省招商局原副局長蔡江華((副廳級))受賄一案。檢方指控其收受他人和單位財物共計美元4.5萬,人民幣28.6萬元。 蔡江華曾任云南省招商合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4年12月,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對蔡江華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015年,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蔡江華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依法以蔡江華涉嫌受賄罪對其逮捕。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江華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1998年至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蔡江華利用擔任江城縣縣長、縣委書記,怒江州委組織部長、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個體戶梁某、江城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怒江州交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楊某某及李某某、和某某、劉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美元4.5萬,人民幣28.6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蔡江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蔡江華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覺得自己對不起黨和組織的多年培養,請求法院綜合考量其主動交代和退回贓款的表現,從輕處罰,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庭審結束后,法庭選擇擇日宣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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