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存疑 臨沭考生筆試第一未能參加面試
原標題:教師資格證存疑 臨沭考生筆試第一未能參加面試 齊魯網臨沂9月16日訊(記者 谷會媛)近日,有媒體報道2015年度臨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有考生筆試第一卻未能參加面試一事,在社會引起反響。16日上午,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沭縣教育體育局通過臨沂齊魯網向社會對外公開關于“高玲玲筆試第一未能參加面試”的具體調查原因。 1、高玲玲筆試第一未能參加面試的原因。 根據《2015年度臨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下稱《簡章》)規定,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本次考試先由考生網上報名,再進行網上初審。初審重點審核考生報名信息是否與《簡章》要求相符,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后方審核相關材料原件。高玲玲通過了網上初審參加筆試,并獲得第一名。在面試資格現場審查中未獲通過。 2、高玲玲未能通過面試資格審查的原因。 7月6日高玲玲參加了面試資格現場審查,工作人員發現其提供的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為“其他”,而其所報考的小學音樂崗位限定的條件為“具備小學(含)以上音樂教師資格證”。該崗位未限定專業,教師資格證是審查報考人員是否具有面試資格的主要依據。因此工作人員當場告訴她教師資格證不符合《簡章》中的崗位要求。為了進一步確認她是否符合條件,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條“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的規定,工作人員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一方面調閱了她的個人檔案,希望通過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予以確認,但檔案中卻找不到此表;另一方面工作人員又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對她的教師資格證進行了查詢,但是查詢結果卻顯示“該證書不存在”。 因此,工作人員讓她在《2015年度臨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原件。 3、高玲玲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公告》中規定資格審查的時間是7月6日至7日上午12點,7月7日下午5點前為補充材料提交截止時間。7月7日上午,高玲玲提供了一份贛南師范學院出具的證明,但沒有證明其取得了音樂教師資格證,而且該證明不是教師資格證書發證機關出具的,只有教師資格證發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才具權威性。 7月7日12點之后,贛南師范學院給臨沭縣教體局傳真了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封面。現場審核工作人員又電話通知高玲玲下午5點補充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前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但高玲玲一直未提供。直到下午5點40分左右,贛南師范學院只傳真過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第二、三頁,而帶有認定機關公章及資格證編號的頁面仍未傳真過來。 因此,根據《公告》的有關規定,作出高玲玲不能通過面試資格審查的決定。 4、2013年高玲玲能通過資格審查進入面試,今年為什么不能通過。 因為《2013年度臨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對小學音樂崗位限定的專業為“音樂教育、音樂學、藝術教育音樂方向”,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為“具備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而2015年的《簡章》對小學音樂崗位限定的條件為“具備小學(含)以上音樂教師資格證”,對專業沒有限制。所以2013年高玲玲通過了資格審查進入面試,而今年沒有通過資格審查,不能進入面試。 (來源:齊魯網) |
關鍵詞:面試,筆試,考生,教師資格證書,簡章,高玲玲,教師資格條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