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出游,請隨身攜帶“文明禮貌”
我國即將實施的首部《旅游法》將“文明旅游”作為附件納入旅游合同。《旅游法》的實施,將有效從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動游客的文明旅游程度更快提高。早在2006年,國家旅游局就發布了《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不算標點總計128個字,對國人出境游行為進行了一些規范,例如要“衣著得體,請勿喧嘩”、“習俗禁忌,切勿冒犯”等,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咨詢領館”。在《旅游法》實施之后,這份“指南”也將納入旅游合同附件,做到提前告知以及更多硬性約束。 事實上,通過提前告知和硬性約束的方法來提升國民出境游文明程度,亦是不少發達國家的選項。韓國的《護照法》規定,對于那些在國外旅行期間,違反當地法律從而損害韓國形象的人,政府將在一定期限內拒絕發放護照,最高期限可達3年。而美國相關部門也對國民出境游有一定的指導和建議,如多尊重當地民俗、法律等。 不同的國家和民族有各式各樣的風俗習慣,在海外的一些場合也有特定的禮儀要求。例如許多國家的正式宴會往往有較為嚴格的著裝要求等,而這些恰恰是國人經常無意中忽視的,因文化差異而導致的不文明現象,往往是無意而為之。對此,國人在出境之前不妨提前做好功課,通過互聯網等方式了解目的地國家的當地文化,出境后尊重所在國的民俗習慣。而有關部門也可以在國人出境之前,通過發小手冊等方法,向國人普及海外文化和禮節知識。 在提前告知和引導過程中,旅行社亦當為“文明旅游”擔當責任。一些旅行社為了省事,并未向參團游客詳細解釋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況,譬如風俗習慣、相關法律等等,以及文明旅游注意事項。因此,對導游、旅行社也應該有相應的硬約束,對失職者進行具體的、嚴肅的問責。 目前,我國出境游總人次僅占全世界的6%左右,而總人次的年增長率卻高達15%。換言之,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隨著國民收入的增長,會有更多國人走出國門。只要多一分引導和教育,游客也自然會添一分自律和自尊,也就離文明出游更近一步。(作者:趙昂 據《工人日報》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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