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APEC)
【成立】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是亞太地區層級最高、領域最廣、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合作機制。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亞、美國、日本、韓國、新西蘭、加拿大及當時的東盟6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APEC首屆部長級會議,標志APEC正式成立。 【宗旨】為本地區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持經濟增長和發展;促進成員間經濟相互依存;加強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減少區域貿易和投資壁壘。 【成員和觀察員】APEC現有21個成員,分別是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墨西哥、馬來西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臺北、泰國、美國和越南。此外,APEC還有3個觀察員,分別是東盟秘書處、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處。 【組織結構】APEC共有5個層次的運作機制: (一)領導人非正式會議:1993年11月,首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之后每年召開1次。自1993年來共舉行了21次,分別在美國西雅圖、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賓蘇比克、加拿大溫哥華、馬來西亞吉隆坡、新西蘭奧克蘭、文萊斯里巴加灣、中國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國曼谷、智利圣地亞哥、韓國釜山、越南河內、澳大利亞悉尼、秘魯利馬、新加坡、日本橫濱、美國夏威夷、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印尼巴厘島舉行。 (二)部長級會議:包括雙部長會議以及專業部長會議。雙部長會議每年在領導人會議前舉行1次。專業部長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包括貿易部長會、財長會、中小企業部長會、能源部長會、海洋部長會、礦業部長會、電信部長會、旅游部長會、糧食安全部長會、林業部長會、婦女部長會等。 (三)高官會:每年舉行3至4次會議,由各成員指定的高官(一般為副部級或司局級官員)組成。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審議各委員會、工作組和秘書處的活動,籌備部長級會議、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協調實施會議后續行動等事宜。 (四)委員會和工作組:高官會下設4個委員會,即: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高官指導委員會(SCE)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CTI負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高官會交辦的工作,EC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并協調經濟結構改革工作,SCE負責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合作,BMC負責預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各委員會下設多個工作組、專家小組和分委會等機制,從事專業活動和合作。 (五)秘書處:1993年1月在新加坡設立,為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秘書處負責人為執行主任,2010年起設固定任期,任期3年。現任執行主任為博拉德博士(新西蘭籍,Alan Bollard)。 【主要議題】作為經濟合作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主要討論與全球和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全球多邊貿易體系、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經濟結構改革等。 【合作方式】APEC采取自主自愿、協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決定須經各成員一致同意。會議成果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各成員在政治上和道義上有責任盡力予以實施。 【工商參與】為加強與工商界的聯系,1995年成立了APEC工商咨詢理事會(ABAC),由每個成員推薦3名著名工商界人士組成,負責對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經濟技術合作及創造有利的商業環境提出建議,并向領導人和部長級會議提交咨詢報告。工商咨詢理事會是工商界參與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每年召開4次會議。秘書處設在菲律賓馬尼拉。 【主要成果】自成立以來,特別是在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成為固定機制以來,APEC秉持求同存異、開放包容的合作理念,與時俱進,在加強經濟技術合作、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不斷取得進展,在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推動全球和地區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主要歷史成果表現在: APEC精神:1993年11月,美國西雅圖首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承諾深化亞太大家庭“開放和伙伴的精神”。這是APEC精神首次登場,其后它不斷豐富,其主要特征表現為“開放、漸進、自愿、協商、發展、互利和共同利益”。 兩個時間表:1994年11月,印度尼西亞茂物會議通過《茂物宣言》,確立了APEC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目標,提出發達成員不遲于2010年、發展中成員不遲于2020年實現的兩個時間表。 《大阪行動議程》:1995年11月,日本大阪會議通過《大阪行動議程》,規劃了貿易自由化的15個領域,標志著APEC在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開始從意向規劃階段進入實施行動階段。 “APEC方式”:1996年11月,菲律賓蘇比克會議通過《馬尼拉行動計劃》,批準APEC首個加強經濟技術合作的指導性文件“經濟技術合作原則框架宣言”,并使工商界成為APEC發展進程中的正式伙伴。在本次會議上,以“自主自愿、協商一致、承認多樣性與靈活性”為主要原則的“APEC方式”得到了確認。 商務旅行卡:1999年9月,新西蘭奧克蘭會議提出了發達成員在2005年、發展中成員在2010年實現無紙化貿易的目標,批準了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 《上海共識》:2001年10月,上海會議通過《上海共識》,進一步明確實現“茂物目標”的戰略,承諾在2006年前將交易成本削減5%。 APEC改革:2003年10月,泰國曼谷會議決定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對APEC進行必要的改革,強調加大在知識經濟、金融體系和經濟結構改革等領域的投入,承諾在人類安全領域開展務實合作。 “釜山路線圖”:2005年11月,韓國釜山會議制定了旨在實現“茂物目標”的“釜山路線圖”計劃,呼吁各成員在對“上海目標”進行積極評估的基礎上,在2010年前,將APEC地區的貿易交易成本再削減5%。 《河內行動計劃》:2006年11月,越南河內會議通過《河內行動計劃》,將“釜山路線圖”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再次提出到2010年,將APEC地區的貿易交易成本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進一步促進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等。 《利馬宣言》:2008年11月,秘魯利馬會議發表《利馬宣言》,承諾繼續實施區域經濟一體化議程,通過推進“茂物目標”促進增長和發展。宣言強調,各成員采取的單邊改革措施應與雙邊、區域以及多邊自由化相結合,以實現亞太地區自由開放的貿易投資目標。 “橫濱愿景”:2010年11月,日本橫濱會議發表了《領導人宣言》,通過了《領導人關于茂物目標審評的政治聲明》《領導人增長戰略》《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的可能途徑》3個成果文件,繪制橫濱愿景,為金融危機后亞太地區發展指明了新方向,確定了新指針,描繪了新藍圖。 “環境產品清單”:2012年9月,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會議就54類“環境產品清單”,即在低能耗、低碳綠色產品的關稅調降至5%或更低方面,達成重要共識。 “互聯互通”:2013年10月,印尼巴厘島會議發表《巴厘宣言》,把有效達成茂物目標、追求公平可持續增長、促進域內互聯互通確認為激發亞太活力的三大源泉。會議提出建成一個“無縫、全面聯通和融合的亞太地區”,并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互聯互通框架》和《亞太經合組織基礎設施開發與投資多年計劃》兩個附件。 “北京綱領”2014年重點討論了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經濟創新發展、改革與增長,加強全方位基礎設施與互聯互通建設三項重點議題。會議取得多項重要成果,發表了《北京綱領:構建融合、創新、互聯的亞太—APEC領導人宣言》和《共建面向未來的亞太伙伴關系—APEC成立25周年聲明》。 |
關鍵詞:APEC,成員,觀察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