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武威公安對《蘭州晨報》被捕記者啟動國家行政賠償程序
甘肅省武威市公安局已對《蘭州晨報》被捕記者張永生啟動國家行政賠償程序,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停止執行職務。 記者6日從甘肅省公安廳獲悉,經甘肅省公安廳工作組調查核實,認定張永生嫖娼案證據不足。甘肅省公安廳依法責令武威市公安局撤銷涼州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根據甘肅省公安廳決定,武威市公安局已撤銷涼州區公安局作出的對張永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涼公(刑)行罰決字[2016]9號),并啟動國家行政賠償程序,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停止執行職務,依法依規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6日上午,甘肅省檢察院通報了《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案”的核查情況。 |
關鍵詞:蘭州晨報,行政賠償,甘肅省公安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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