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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空中隱患” 為高空墜物罩上法律“保護網”

來源: 長城網 作者:蘆靜 2016-06-23 1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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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語:日前,珠海一名11歲女孩不幸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砸中奪去生命,引發全城關注。事發第二日下午,筆者重返事故現場時,發現有市民自發紀念小女孩。高空墜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擾著市民的生活,也威脅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筆者調查了解到,珠海部分樓宇存在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也有市民存在高空拋物的不文明行為。

  高空拋物的危害程度大

  這種不踏實感讓人時刻感到提心吊膽。高空拋物現象危害重重卻又像“牛皮癬”一樣屢禁不止,成為安全的隱患和監管的難點。

  應該說,對于此陋習的治理,各地有關部門多年來一直在持續不斷的努力。比如,有的地方試圖通過向業主散發傳單等方法起到勸誡作用;有的地方通過安裝攝像頭等方式遏制不文明行為;有的地方探索用獎勵的辦法來發動群眾進行舉報。但遺憾的是,不是無疾而終就是治理效果不佳。

  高空墜物緣何屢禁不止?對于老舊小區來說,誰來出錢維修墻皮等主體責任界定是首要難題。而對于高度拋物來說,則緣于公民素質還有待提升。再加上當前出現高物墜物傷人追責難以到位、技防措施不力等綜合因素,導致這一“牛皮癬”久久難以從高空消除。

  高空拋物事件面臨取證難難題

  從國內其他城市看,不文明市民的高空拋物行為是諸多傷害案件的“兇手”,最著名的就是2000年發生在重慶的“煙灰缸案”,不僅將一名千萬富翁砸成重傷,更在全國砸出首例高樓墜物連坐賠償的官司。但該案延宕14年之久,是因為法院判決一直執行難以到位,大部分被告不服,認為自己冤枉,因此拒絕履行法律判決。絕大多數高空拋物傷人砸物事件都找不到肇事者,取證難是最大難題。

  目前,我國在日常監管、事故責任認定、法律處置等層面,尚無嚴密的體系性規定。比如在樓宇設計、建筑質量、物業管理、房屋主人或租賃方等責任劃分存在模糊地帶,而確定肇事對象、確定賠償方案、申請財產保全、賠償執行到位等諸多環節中,受害人難以獲得完全的法律保障。這說明在當下的城市管理與司法實踐中,還有很多亟待糾正的法制盲區,完善和規范立法環節,探索出臺防治高空墜物的管理辦法,將空中安全納入管理體系。

  根治“空中隱患”刻不容緩

  預防為先,技防為主

  對于一些老舊小區潛在的安全隱患,如花盆、瓷磚、玻璃、廣告牌、空調架、晾衣竿等,要細化責任,各戶做到定期認真細致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各掃門前雪。另一方面,安裝監控設施的辦法,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嚴密的體系支撐,為治理高空拋物現象提供保障。也可學習日本在陽臺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墜物嫌疑的區域內安裝防高空墜物安全網的辦法來防范落物傷人。

  應堵住法律漏洞

  就目前來看,為避免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相關部門對高層樓房的窗戶設計出臺了相關的指導性意見和規范措施。在2009年,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發行《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明確指出高層建筑不能采取外平開窗,而已經采用外平開窗或推拉窗的,應該加強牢固窗扇,防止脫落。不僅如此,在一些地方,也專門出臺了類似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住宅建筑門窗應用技術規范》,規定了高層及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建筑,嚴禁設計或者采用外平開窗。采用推拉門窗時,應該有防脫落的措施。

  不過,技術措施并沒有對高層建筑的窗戶外開做出明令禁止。更為重要的是,技術措施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開發商、裝修公司、住戶等可以隨意設計安裝窗戶,缺乏前置性的審批處罰程序。假如,對開發商、裝修公司、住戶等,專門制定硬性的安裝及防護標準,并采取嚴格的監督管理方式,高空墜物的悲劇就能夠從源頭上得到有效的避免。

  悲劇面前,不能僅僅止于一時的熱議和關注,不管是誰,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如此,相關部門應該堵住法律漏洞,強化立法源頭設計,讓法律成為“事前諸葛”,讓高空墜物盡可能遠離我們每個人。

  用連坐和刑事追責治理

  對于高空墜物案件,在無法確認實際責任人的情況下,可實行民事責任分擔,在民事賠償上可以“連坐擔責”。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筑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均應承擔補償責任。同一棟建筑的業主,除非能夠自己證明不是侵權人,否則都要為損失埋單。這就是所謂的“連坐擔責”,這是業主為高空墜物應該付出的代價。屬無奈之舉,但有一定監督功能。

  高空墜物案件危及到社會公共安全的,應當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實施“高空拋物”行為者,一旦造成嚴重后果并且危及到社會公共安全利益,除了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將面臨刑事處罰。今年3月9日,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就承辦了一起致一死一傷高空拋物案件。2015年4月19日,楊阿姨吃過午飯,像往常一樣來到楊浦區工農公園陰涼處小圓桌看牌友打牌,突然看到一個不明物體“穿過”樹林,不偏不倚砸在低頭打牌的楊老先生頭上,然后彈起砸向側旁的殷阿姨,兩人都失去了意識。事故發生后,眾人迅速報警。次日,楊老先生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死亡。經查,這場“一死一傷”事故的罪魁禍首竟是一個自高樓飛下的孔府家酒酒瓶。案發后,警方逐戶排查,最終將目標鎖定在13樓的趙老先生家。高空扔酒瓶的是趙老先生的女婿安某。上海楊浦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安某依法提起公訴。

  (據光明網、北京晨報、長沙晚報、武漢晚報等綜合)

關鍵詞:高空拋物,監管,賠償

責任編輯:張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