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辦法:省級財政將“重獎”新型金融組織
資料圖:金融機構。
長城網7月26日訊(記者 趙曉慧 通訊員 何菲 杜偉鵬)記者7月26日從省財政廳獲悉,日前河北印發《河北省鼓勵新型金融組織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根據辦法,河北將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新型金融組織發展,引導各類資本進入金融行業,服務全省實體經濟。 辦法中所稱的新型金融組織,是指各類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中小型民營銀行以及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境內外金融機構在省內組建的科技支行、科技保險機構等各類專營式金融服務機構;村鎮銀行、扶貧小額貸款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 新型金融組織的發展,可彌補傳統金融產業在組織結構和空間布局空缺的問題,在加大農村金融資源供給、緩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滿足多元化金融需求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河北新型金融組織數量少,規模小,已設立的類型只有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民營銀行正在前期謀劃籌建階段,其他類型的金融組織尚未設立,亟需政策引導。 根據辦法,省級財政將對上述各類新型金融組織自批準設立起三年內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度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新設立的中小型民營銀行、科技支行、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日均貸款余額的2‰和日均貸款增量的3‰計算;對扶貧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其發放的小微企業、涉農、科技貸款,平均年化利率在15%(含)以內的,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日均貸款余額的2‰和日均貸款增量的3‰計算;平均年化利率在15%-18%(含)之間的,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平均年化利率超過18%的,不予獎勵。單筆貸款利率超過18%的不納入補償范圍。每筆貸款分別歸入相應類別,不重復計算。對科技保險機構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全部保費收入的2‰和保費收入增量的3‰計算。 辦法規定,獎勵對象為2015年8月1日后新設立的機構,每一獎勵年度每個新設機構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目前,該項獎勵資金正由各地財政部門組織申報。 |
關鍵詞:財政,金融組織,實體經濟,獎勵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