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底 河北省“僵尸企業”基本出清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處置“僵尸企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通過落實和完善財稅政策、妥善安置職工、強化金融支撐、完善土地政策、加強司法支持等措施,確保到2018年底全省“僵尸企業”基本出清,低端、無效產能全部退出。 《意見》明確了處置“僵尸企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2016年,在全省摸底調查確定的11家鋼鐵“僵尸企業”中選擇3家作為試點,組織推動市場出清。2017年,在鋼鐵、煤炭等重點行業選擇一批長期停產、連年虧損,但仍然耗費財政、金融、土地等資源的“僵尸企業”退出市場,積累經驗并逐步推廣。到2020年,全省企業市場化退出長效機制基本形成,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升,企業活力明顯增強,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 何為“僵尸企業”?《意見》明確指出,即喪失自我修復和自我發展能力、必須依賴非市場因素生存的中型及以上工業企業。結合我省實際和產業特點,分為關停企業和特困企業兩類。 關停企業是指完全處于關閉或停業狀態兩年以上、職工已安置或者仍有部分留守人員的企業,以及“三無”(無人員、無資產、無場地)企業。特困企業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連續一年以上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且未繳增值稅或申請暫停用電容量;資產負債率超過100%且剔除政府補貼后連續3年以上虧損,主要靠政府補貼維持生產經營;連續3年以上欠薪、欠稅、欠息、欠費;陷入“兩鏈”(資金鏈、擔保鏈)風險導致資不抵債且解套無望、長期停產且復產無望、已有投資但投產無望的企業。具體處置范圍由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參照以上特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省屬企業由省國資委確定。 《意見》要求突出重點、分類處置、因企施策,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僵尸企業”具體處置方式。根據不同企業的行業特點、工藝技術水平、市場前景、資產運營情況等因素,通過兼并重組、債務和解、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等方式,推動關停企業出清、特困企業脫困。對仍存在有價值資產且產品有一定市場需求的關停企業,以產權轉讓、資產置換等方式盤活有效資產。對資不抵債、沒有任何有價值資產,或存在一定有價值資產但市場前景暗淡、扭虧無望、救活成本過高的關停企業,按照法定程序實施關閉破產。對于特困企業,要兼并重組盤活一批,債務和解脫困一批,破產重整再生一批,破產清算退出一批。 《意見》強調落實和完善財稅政策。停止對“僵尸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落實好國家和省出臺的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破產重整等稅收優惠政策。用好中央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充分發揮省級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作用,重點解決鋼鐵、煤炭行業“僵尸企業”去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問題,引導過剩產能盡快退出,推動“僵尸企業”市場出清。探索設立省級產能交易平臺,鼓勵技術水平低、經營困難的鋼鐵企業主動退出產能,通過產能市場化交易獲取資金支持。對處置“僵尸企業”任務重、財政特殊困難的市,爭取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省財政視情況給予支持。 “僵尸企業”退出過程中獲得的各類財政獎補資金和資產處置收益,依法優先用于職工安置。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方案要明確涉及職工情況、職工分流安置方式、勞動關系處理、經濟補償支付、償還拖欠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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