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兩男子因口角互毆致雙方受傷 均被判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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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網石家莊3月6日訊(李忠勇 王云花 記者 劉俐驗)3月6日,記者從井陘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張某和張某某發生口角后引起互相毆打,均被對方打成輕傷,互相承擔了經濟賠償責任。最終,雙方均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依法判處管制。 被告人張某和張某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2月14日晚20時許,二人在本村一個村民家里對賬過程中,因賬目問題發生口角,后兩人互相毆打,期間,張某用折疊小板凳將張某某鼻部打傷,張某某用小方凳將張某小腿部位打傷。后經鑒定,張某、張某某的傷情均屬輕傷二級。檢察機關對二人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雙方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除互相抵頂外,張某某賠償張某1.2萬元,雙方各自對對方予以諒解,均請求免除對方的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張某某互相毆打致對方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人自愿認罪、悔罪,并且互相賠償了對方經濟損失,取得對方諒解,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近日,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判決,判處張某管制一年六個月;判處張某某管制一年。 法官提醒:“打架沒有贏家。”人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矛盾糾紛,一定要運用語言溝通交流講道理的方式處理,或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切勿沖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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