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購車申請保留原有號牌應符合3個條件
近日,一篇題為《機動車使用原號有重大變化》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流傳,其中提到,“自2017年3月20日起停止執行河北省關于‘二手車可以使用原號’及‘使用滿兩年可以保留原號’的個性化號牌服務措施。”3月14日,記者就此采訪了省交管局相關負責人。經核實,該消息屬實。 省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文章中所指的“‘二手車可以使用原號’及‘使用滿兩年可以保留原號’的個性化號牌服務措施”實際上是我省此前為方便群眾更換機動車號牌出臺的一項便民服務措施。隨著我省納入全國第一批統一號牌管理試點,3月20日起我省將取消這一措施,二手車將不能使用原號牌。 同時,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新購車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3個條件: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省交管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對3月20日前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業務,且符合我省原“二手車可以使用原號”及“使用滿兩年可以保留原號”規定的,在4月19日前,仍可按照我省原來出臺的便民措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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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