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新規下月實施 公眾轉新聞并不受限
據新華社電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今年6月1日起新規施行后,將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帶來哪些變化?新媒體如何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記者對此采訪了國家網信辦和有關專家。 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這是否意味著凡是通過微博、微信等形式發布新聞信息都要取得許可?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規定主要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進行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以下類型:一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申請主體限定為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取得該類許可的同時可以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二是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主要是指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單位。三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等傳播平臺;傳播平臺同時提供采編發布、轉載服務的,要按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普通公眾通過自己個人的微博、微信公號等公眾賬號發布、轉載信息不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范圍內。”王四新說,總的看,任何單位和用戶都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需要強調的是,互聯網平臺需要承擔審核平臺賬號的開設信息、服務范圍等主體責任。 |
關鍵詞: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傳播 |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