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機場:鋰電池、充電寶嚴禁托運
資料圖:充電寶。 (圖片與本文無關)
長城網5月10日訊(記者 胥文燕 通訊員 耿昭 張毓)隨著手機電池、充電寶等產品的廣泛應用,含有鋰電池的電子設備已經成為眾多旅客出行攜帶的必需品。然而,攜帶鋰電池乘機,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2017年全國民航已出現多起旅客攜帶行李中鋰電池、充電寶自燃事件,石家莊機場特別提醒,鋰電池、充電寶嚴禁托運,可隨身攜帶,但有嚴格規定。 據石家莊機場工作人員介紹,每日石家莊機場因托運行李中含鋰電池產品需開包查驗的占到安檢交運行李開包檢查工作量的75%。每月查獲旅客隨身攜帶超規鋰電池、充電寶占到違禁品總量的15%。有近95%以上隨身攜帶的超規鋰電池是由于標示不清或是容量超標。 據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發生的10起危險品航空運輸事件中,7起與鋰電池、充電寶自燃有關。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中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極易引發鋰電池自燃,嚴重威脅飛行安全。 為做好鋰電池安全運輸工作,石家莊機場不斷加強鋰電池檢查力度,嚴格執行民航局《關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攜帶鋰電池規定的公告》。針對安全檢查,除了對旅客攜帶鋰電池規格、型號、標示進行嚴格檢查,杜絕標示不清、電池容量不明的鋰電池產品“乘機”;此外,嚴格執行鋰電池充開箱包檢查力度,對旅客托運行李攜帶鋰電池產品進行100%開箱包檢查。此外,加強對各式規格鋰電池進行圖像辨識培訓,確保對各式鋰電池檢查“無死角”。石家莊機場積極開展“鋰電池”攜帶乘機公告,安檢宣傳人員開展鋰電池攜帶規定進行早告知、早提醒,便于旅客進行提前處理。 石家莊機場提醒出行旅客,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的物品乘機,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鋰電池不允許存放于托運行李中。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額定能量值小于100Wh的備用鋰電池,只允許手提或隨身攜帶,并需做好絕緣處理后予以放行;民航局發布的《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規定備用電池或設備中的電池作為行李運輸時,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g。 二、對于攜帶充電寶乘機,額定能量不得超160Wh的可以隨身攜帶;超100Wh但不超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允許隨身攜帶和托運。可交由送行人帶回。換算方式:【額定能量值(Wh)=電池芯或電池的容量(Ah)×標稱電壓(v)】。 三、以下幾類鋰電池、充電寶是被禁止攜帶乘機的:1.無標明額定能量值或鋰含量的鋰電池;2.無標明規格信息的"充電寶";3.無法通過規格信息測算電池額定能量值的“充電寶”。 四、在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充電寶。旅客要確保飛行全程充電寶處于關閉狀態并防止意外啟動。旅客在飛機起飛、降落、調節座椅、收起桌板等環節要照看好筆記本、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防止因擠壓等意外情形導致鋰電池自燃。 |
關鍵詞:航空,電池,石家莊機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