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擬立法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今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就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按照該條例(草案),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及時、安全、真實的原則,維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領導,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通過政務共享、授權查詢的方式披露。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公共信用信息通過公開公示、政務共享、授權查詢的方式披露。信息披露期限為五年,超過五年的轉為檔案保存。 |
關鍵詞:公共信用信息,規范,管理,河北 |
責任編輯:韓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