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fā)布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7月至12月,公安消防部門將在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以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建筑消防設施缺失損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為重點整治內(nèi)容,集中查處、曝光重大隱患和消防違法責任人,對發(fā)生有人死亡特別是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為配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積極推動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除火災隱患,發(fā)動群眾關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公安部10日發(fā)布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高層建筑嚴禁違規(guī)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對外墻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時修繕。 嚴禁在高層建筑外墻違規(guī)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禁止在建筑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要與建筑外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高層建筑要按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消防設施,并經(jīng)常維護保養(yǎng),確保齊全好用;防火門要常閉。 進入高層建筑內(nèi),請注意觀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難層所在位置;遇到火情,迅速從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貪戀錢財,不要返回火場拿取財物。 高層建筑疏散樓梯、走道嚴禁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guī)停放、充電的電動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社區(qū)管委會、高層建筑物業(yè)單位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高層建筑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yè)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高層建筑居民住戶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場逃生計劃,備齊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記逃生路線,實地勘驗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高層建筑管理或使用單位,應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培訓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lián)勤聯(lián)訓,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
關鍵詞:高層建筑,消防,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