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政府機構及公務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新聞發布會現場。 記者 吳新光 攝 長城網8月1日訊(記者 吳新光)今天上午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上,針對媒體“對政府部門、公務員失信行為如何進行懲戒”的提問,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省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國洪回答,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必須要通過獎懲措施來推進,在這方面我們主要采取了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查處力度、取消評先評優等措施。 加大曝光力度。依托“信用中國”、“信用河北”等信用網站、政府部門網站及新聞媒體,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條件成熟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各地政府誠信狀況和誠信水平。加大查處力度。對公務員懶政怠政、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特別是嚴重危害群眾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違約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加大整改力度。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政府和部門,上級政府和部門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要求其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取消評先評優。依法依規取消失信政府機構及公務員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對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強化重點整治。對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整治。 |
關鍵詞:失信,政府機構公務員,評先評優 |
責任編輯: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