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9月1日起執行國家2017版藥品目錄
15種腫瘤西藥個人首付比例暫定為20%
資料圖:9月1日起執行國家2017版藥品目錄。 長城網9月1日訊(記者 李麗鈞)近日,河北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和國家36種談判藥品的通知》。 通知指出,我省藥品目錄調整采取分步實施方式:第一步先執行國家2017版目錄和國家36種談判藥品;第二步再組織開展我省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形成《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簡稱河北省2017版目錄),此目錄將另行發布。 國家2017版目錄藥品,全部納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支付范圍,藥品名稱、分類、劑型、限定支付范圍和凡例內容全部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將國家36種談判藥品全部納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支付范圍,按照乙類藥品管理,其限定支付范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對其中治療腫瘤的15種西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統一暫定為20%,其余21種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針對與我省2016版目錄的銜接方面,通知明確提出《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6年版)》中的藥品及劑型,已納入國家2017版目錄的,按國家2017版目錄規定執行;未納入國家2017版目錄、且符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基本準入原則的,暫按河北省2016版目錄規定繼續執行;凡例中未納入國家凡例中的藥品,暫納入國家凡例同類藥品中繼續使用,其限制支付范圍從國家規定。待河北省2017版目錄發布后,按新規定執行。國家2017版目錄調整時刪除的藥品,不再納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支付范圍。 按照以上原則,將河北省2016版未納入國家目錄的藥品、國家36種談判藥品裝載至國家2017版目錄,形成了《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過渡版)》。 《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過渡版)》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設置不超過30天的過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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