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時評】“特供”“專供”看點不在廣告虛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等十部門近日印發《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維護良好廣告市場秩序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要切實加強廣告導向監管,繼續嚴肅查處含有“特供”“專供”國家機關內容廣告,嚴厲打擊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9月5日人民網) 坊間有云“掛羊頭賣狗肉。”意指以好的名義做幌子,實際上名不副實或做壞事,表里不一。市場交易講求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它是保證市場交易活動有秩序、按規則進行的基本條件。本是普通商品,卻冠以“特供”“專供”作為營銷噱頭,無疑是欺詐消費者,理當予以加大監管和懲處。 “特供”指為特別階級、領導高層供應的某些天然綠色包括人為的產品。如,在古代,專指為皇宮貴族特別供應的產品:極品茶、蜜、酒、瓜、果、米、蔬等。它是某一商品或物資對某一個地區具有特別的用途,而配送的加額指標。“專供”是指某一商品和物質對某一地區的作用非常重要,而配送的專一指標。雖然比起“特供”稍遜,但兩者皆帶有專一性,獨有性,更有著“奇貨可居”的韻味。 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法商人或是一些企事業單位乃至個別地方單位和部門,把平常煙、酒、蔬菜等加上前綴“特供”“專供”,這無可厚非。因為沾上“特供”“專供”,給人的潛意識價格就可更高,質量就更有保障。而消費者買得起“特供”“專供”,就比一般消費更有品位、更上檔次。可問題是,“特供煙”“特供酒”也好,“特供蔬菜”也罷,緣何“特供”“專供”就會如此備受寵幸和趨之若鷲,以至于敢冒著被查或是打假的風險而為之?難道“特供”“專供”看點真是因為廣告“物是人非”? 暫且不論“特供”“專供”商品是否違背商標法,拋開“特供”“專供”商品的真偽與物有所值不說。近年來,國家對于打擊發布“特供”“專供”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可謂不遺余力,也取得不錯的效果。然“特供”“專供”的廣告卻始終屢禁不絕。其實,歸根到底,“特供”“專供”看點源于“特權”思維。親朋好友聚會之間,以此炫耀自己的人際關系、顯示自己的身份,就算標榜的“特供”“專供”是假冒偽劣產品,也能藉此求得一份無尚虛榮。 為此,將會同10部門繼續嚴肅查處含有“特供”“專供”國家機關內容廣告。認真排查在廣告宣傳、商品包裝上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的情況,依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有效治理濫用“特供”“專供”國家機關等類似內容的違法廣告,值得一贊。但并非治本之策,更得找到喜好“特供”“專供”癥結所在,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毋庸置疑,“特供”“專供”的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不僅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更是影響地方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為此,在加大違法虛假廣告查出的同時,更得加大“三公經費”明細開支監督審計;得加大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和約束,在秉公用權上作出表率,莫敢越雷池一步;得強化領導干部黨性意識教育,踐行勤儉節約美德;得加大宣傳力度,從制度層面消除“特供”“專供”存在的空間,消除“特供”“專供”一說。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這正是:消除“特供”“專供”虛假違法廣告“易”,剔除“特供”“專供”思想“難”,再看十部門聯動,愿“特供”不再成為“特權”,能少了特權的“身價”。(魚予) |
關鍵詞:特供,專供,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