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10月1日訊(記者 賀宏偉 高琳哲)“《國歌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這意味著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有了專門的法律,是一件大事,也是喜事。”河北省政協社法委副主任趙建明在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的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座談會上表示,國歌與政協有著深厚的情緣。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其中第三項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以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國歌有84個字37小節,奏唱46秒,經常唱也經常聽,以前卻沒有明確統一的標準曲譜,更沒有法律依據。”趙建明說,多年來,很多政協委員都在奔走呼吁,提出制定國歌法的建議和提案,建言盡快填補立法空白。“正式頒布和施行《國歌法》,是法治建設中的一座豐碑,反映了人民的心聲,捍衛了中國的形象與尊嚴,是獻給祖國最好的生日禮物。”趙建明認為。
他告訴記者,“《國歌法》出臺是廣大政協委員多年的期盼,現在終于如愿以償了,我們將利用政協組織人才薈萃,分布廣泛,位置超脫,視野開闊,上通下達等優勢,為宣傳、貫徹、落實《國歌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