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乘客使用滴滴拼車服務時,因質疑司機收取停車費和過路費,被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趕下車。該乘客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遂起訴要求滴滴出行賠償其誤工費、精神損失費、車費共計2000元。記者了解到,海淀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這位乘客林先生稱,事發當天夜晚11點,他在首都機場下飛機后叫了滴滴拼車,上車后只有他一個人。司機開車上機場高速后,未出具任何票據,向林先生索要停車費和過路費。林先生表示對收費有疑問,在他用微信和滴滴后臺客服核實有無該費用時,司機突然停車把其強行趕下車,使其處于危險之中。
林先生于是報警。“警車到后,在輔路無法進入主路,我拉著行李箱走了30多分鐘才走到高速路出口。民警把我接回派出所后,我打車回家已是凌晨三點,當天沒能去工作。”
就此林先生認為,司機未過高速收費站,未出示任何票據就向其索要現金,這是違規操作;明知高速路上屬于危險環境,卻依然讓他下車,嚴重威脅其人身安全。滴滴出行未追究司機的違法行為,涉嫌包庇。而且,司機信息和所開車輛與在滴滴平臺上注冊車輛不符合,滴滴出行監管不到位。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