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傳楚俗,截竹競縈絲。”時至端午,民俗漸熱。
不過,今天的媒體報道稱:最近,廣西桂林市灌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一份公文,禁止組織舉辦龍舟活動,引發當地網民熱議。此事一經傳播,更令輿論嘩然。
這份名為《關于2018年端午節期間禁止組織舉辦龍舟活動的通知》6月16日由灌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出。通知稱,根據2018年6月15日桂林市水上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審批舉辦龍舟活動的相關要求,“我縣目前尚不具備舉辦龍舟活動的有關條件”,經研究決定,2018年端午節期間禁止單位或個人組織舉辦任何形式的龍舟活動。
群體活動,安全為大。龍舟賽也好,跨年敲鐘也罷,當然在公共安全與秩序上不能出現失控的風險。何況,地方上的這個決定,并不完全是拍腦袋決定。
一方面,龍舟賽作為水上運動,操作起來也須有法可依。根據桂林市水上安全會議和體育局要求,桂林對下轄各縣區舉辦龍舟活動的條件進行了評估。灌陽起碼在“賽道凈水深三米”等標準上是不符合的。另一方面,今年4月21日,廣西桂林市就發生過龍舟傾覆導致17人遇難的意外事故。當日,桂林市桃花江魯家村河段兩艘龍舟在競渡演練經過攔堰時發生失控,約60人落水。事故造成17人遇難,兩名牽頭組織活動人員被公安機關控制。殷鑒不遠,心有余悸。地方上對龍舟賽的監管審慎有余,在情理上也說得過去。
不過,在有限政府慎用“禁令思維”的今天,尤其是端午劃龍舟還是首個入選世界非遺的中國傳統節日活動,就這么被一紙禁令掃進歷史的煙云里,民情民意恐怕還是有些沸反:龍舟賽非禁不可?偌大一個縣,竟然沒有一條河可以賽龍舟?
更關鍵的問題是:端午禁龍舟,然后做什么?
端午節禁止賽龍舟,大概就像春節禁止吃團圓飯、清明禁止去祭祖一樣叫人錯愕。沒有了這些承載靈魂與價值的形式,端午節大概就是個放假休閑的空架子。
禁令固然是讓安全管理放心了,但傳統節日文化估計也就剩下空殼了。兩個問題叫人如鯁在喉:第一,既然群眾有賽龍舟的熱望,公共治理就沒有安全保障的能力?第二,就算當地的龍舟賽暫不符合有關條件,那么,地方上有沒有創新作為,從而真正“確保全縣人民過上一個安樂祥和、安全有序的端午節”呢?
一禁了之、一棒子打死,如此因噎廢食,有涉懶政思維之嫌。
濃情端午,千載鄉愁。如果說節日是種儀式,那么,總要有形式來為內容服務。事隔經年,我們依然記得韓國“江陵端午祭”在2005年首先被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正式確定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時,國人的那種復雜情緒和糾結感受。這些年,我們有了《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等制度設計。文化傳統與文化傳承,是民族之魂,是國家之魄。
過好端午節,其實就是讓端午更像端午。龍舟賽這樣的核心民俗活動,鼓勵大家去“粉”還尤嫌不夠,竟然把群眾“拉黑”了事——傳統民俗文化,如何源遠流長?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自古的龍舟賽,恐怕就既有擊楫中流的快意,亦有舟覆人落的危機。由此,有關部門應該在做好風險管理、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時,對端午龍舟有更加開放的態度。也許有了龍舟賽的端午節才更像個節日、更貼近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