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劉奕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的決定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草案指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
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對草案做了說明。他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七十條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草案明確,全國人大組織法、立法法、監督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等五部法律中規定的法律委員會的職責,由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承擔。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
“這些新增加的憲法方面工作職責,體現本次修憲有關精神,有必要通過立法形式轉化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法定職責。”沈春耀說,為了保證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在有關法律規定修改之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專門決定,對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及時予以明確,是必要的、可行的。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履行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等職責,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法律草案審議結果報告、修改情況匯報等重要文件。這些職責是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由原法律委員會承擔的職責,有必要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更名后繼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履行職責問題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