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9日對“世越”號沉船事件遺屬針對國家和船務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案作出判決,認定國家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應承擔賠償責任。
△遺屬在今日判決結果出來之后掩面而泣(來源:韓聯社)
?法院表示,“世越”號所屬船務公司清海鎮海運公司和國家過失導致沉船事故發生,需向參與訴訟的遇難者家屬進行賠償,對每名遇難者賠償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0萬元),同時需向遇難者父母分別支付4000萬韓元(約合24萬元人民幣)的撫恤金,向遇難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別支付500萬-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萬-12萬元)不等的撫恤金。
2014年4月16日,韓國發生“世越”號客輪傾覆慘案,導致300多人喪生。2015年9月,354名遇難者家屬將國家和“世越”號所屬海運公司告上法庭。為此,他們拒絕了國家為達成和解而提供的賠償金,誓要“查明真相”。
據悉,由于遇難者雙親多數均參加訴訟,他們可獲得的賠償金總計約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60萬元),高于國家向未參加訴訟的遺屬支付的賠償金。(央視記者茆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