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廳級)、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副廳級)提起公訴。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胡高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高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胡高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四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鷹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四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鷹潭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王四華在擔任萬安縣縣長、寧都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