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包頭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譽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毫無底線原則,以組織賦予的人事權力做交易,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考察之機公款旅游;任人唯財,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權謀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違紀違法所得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同意包頭市政府以成立基金名義向企業舉借債務;生活腐化;賣官鬻爵,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蘇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蘇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蘇譽簡歷
蘇譽,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內蒙古臨河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8月至1976年11月,巴彥淖爾盟臨河縣蘭圖克鄉下鄉知青;
1976年11月至1978年3月,巴彥淖爾盟臨河縣公安局交通民警;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內蒙古大學漢語言文學系學習;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局、勞動人事廳干事;
1985年1月至1991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干部局辦公室秘書、副主任;
1991年5月至1995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人事廳、人事廳調配處副處長;
1995年8月至1996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機關事務中心主任;
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包頭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包頭市石拐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2000年10月至2003年1月,包頭市石拐區委書記、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包頭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4年12月至2010年9月,包頭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包頭市委副書記;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包頭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包頭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包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包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包頭市人大常委會正廳級干部;
2017年12月,退休。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