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宋志剛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在職工錄用、干部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宋志剛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背棄黨性原則,踐踏職業操守,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以案謀利,長期與黑惡勢力人員沆瀣一氣,充當“關系網”,大搞權錢交易和司法腐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有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宋志剛簡歷
宋志剛,男,漢族,1952年5月出生,籍貫安徽鳳陽,出生地安徽蕪湖,1972年5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
1972.05-1979.05 蕪湖鋼鐵廠工人
1979.05 -1992.05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其間:1988.07-1991.07 安徽電視大學大專班法律專業學習)
1992.05-1993.05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駐十七冶檢察室副主任
1993.05-1995.11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科副科長(其間:1995.08-1997.12 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
1995.11-1995.12 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
1995.12-1998.07 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98.07-1999.07 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999.07-2001.06 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1.06-2001.07 馬鞍山市紀委副書記、市政府糾風辦主任
2001.07-2003.01 馬鞍山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政府糾風辦主任
2003.01-2003.02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市政府糾風辦主任
2003.02-2003.03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紀委副書記、市政府糾風辦主任
2003.03-2013.01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其間:2003.09-2003.12參加省委黨校第40期市廳級干部進修班學習)
2013.01-2013.06 換屆不繼續提名
2013.06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