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省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彭定邦等2人被"雙開"
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彭定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彭定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定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并收受巨額財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為官不廉,違規收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濫權妄為,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徇私干預執紀活動;毫無紀法意識,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
彭定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彭定邦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和河源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彭定邦簡歷
彭定邦,男,漢族,1962年9月生,廣東五華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6年1月起歷任紫金縣副縣長、常務副縣長,龍川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2006年12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龍川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年3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7年4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1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2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社工委副主任(兼)
2012年5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市社工委副主任(兼)
2016年7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2016年9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
2016年12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8年10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
2019年10月被免去河源市委副書記職務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鄭彥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鄭彥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彥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消費卡和接受旅游活動安排;組織觀念淡漠,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私欲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醫療器械檢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彥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鄭彥云主動投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鄭彥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鄭彥云簡歷
鄭彥云,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廣東潮陽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
1996年5月任中山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院長助理
1997年3月任中山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副院長
2002年10月任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副主任
2003年7月任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主任
2004年2月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處處長
2005年11月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管處處長
2010年7月任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所黨委書記、所長
2014年11月任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9年12月被免去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職務
2020年1月被免去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院長職務